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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不让俗务羁绊科研积极性

http://www.newdu.com 2016/8/2 长江日报 杨于泽 参加讨论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主要措施包括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这是我国科研管理体制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很大程度上靠科技创新,而人才是其中最可宝贵的因素。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事关创新驱动战略的成败。中办、国办的新规,核心在于重视人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性、承认人的劳动的价值,让科研人员的劳动物有所值,付出劳动就可以拿到报酬,从而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重物轻人,这是我国科研资金预算管理中的一个长期弊端。采购仪器、配置电脑,报销起来被视为理所当然;但研究生参与科研后想拿点劳务费,却因为没有发票而很难报销。近几年来,有关部门进一步收紧了科研经费支出口径,“报销难”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严格科研经费管理关系到国家科研经费预算的绩效,不可马虎;但如果管得过死,会让很多科研人员对承担科研项目视为畏途。近几年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中腐败案件频发,加强财务制度的刚性约束很有必要。但加强报销把关被扭曲成“报销难”,有一阵子网络上充斥着“吐槽”。“吐槽”只是一种表象,在其背后,是一些科研人员申请项目不积极,甚至有人申请到项目却怠于项目推进。

  这就涉及一系列严肃的问题:科研人员劳动的价值是否得到承认?如何在科研经费使用中体现这种劳动、特别是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在世界各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任何报酬,这是一项“国际惯例“。原因是科研人员集中在大学、科研院所,依其“本职”享有工资。承担科研项目无偿,但可以帮科研人员建立专业声誉,并获得教学、科研职称上的晋升。

  但将科研活动变成义务劳动,必然产生一个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问题。主持项目不取报酬虽然是“国际惯例”,但还是有一个变通方式,即课题负责人把研究任务委托给研究生、博士后等,然后给他们发放报酬。这是一种科研项目“外包制”,可以让项目承担人从事务性劳动中解放出来。

  我国允许科研人员开支劳务费符合国际惯例,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给予绩效奖励则堪称创新性规定。现在科研项目日益呈现“兵团作战”特点,不是靠项目负责人焚膏继晷地干就能完成的。过去我们把研究生、博士后当成不需要花钱的劳动力,这种做法现在已经行不通,承认其劳动的市场价值,才能激发他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其科研积极性才是可持续的。

  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是创新改革的重点之一。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让科研人员能够不为俗务所累,潜心于研究,应该说是抓住了痛点。

Tags: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不让俗务羁绊科研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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