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中东欧地区作为“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区域,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6+1合作”)作为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合作平台,为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不仅有助于中国和欧洲合作,也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
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金融合作成果丰硕。一是经贸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双边贸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5%。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国家中最大贸易伙伴,2017年中波贸易额达到213.5亿美元,增长20%。二是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连续数年在捷克举行的中国投资论坛,已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不仅有力推动了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为中国的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提供了有效途径。三是金融合作不断深入。中国—中东欧协同投融资合作框架开始实施,中国工商银行牵头成立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设立中国—中东欧基金;中国—中东欧银行联合体成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提供20亿等值欧元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10亿美元完成设立并投入运营。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有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于2012年建立以来,中东欧16国先后与中国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展开合作,众多合作项目开花结果,有力促进了双方经贸、金融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一是达成众多合作成果。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全面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2017年11月,中国同中东欧16国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强调愿以“16+1合作”为依托,继续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等重大倡议和各国国家发展规划相对接。二是有力推动了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贝尔格莱德跨多瑙河大桥竣工通车,波黑斯塔纳里火电站并网发电,匈塞铁路、中欧陆海快线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项目稳步推进。
当前,全面深化中国—中东欧合作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确定的路线图。稳步推进互联互通重大项目与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积极打造产能合作新平台,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不断加强投融资合作,扩大双方在旅游、科技、教育、服务、农业等领域合作,提升人文社会交流水平。二是以加强与中东欧欧盟成员国合作为着力点,鼓励国内企业到这些国家投资经营,更好地进入欧洲市场,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开展和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三是重视推进与中东欧非欧盟国家的合作。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支撑能力有限,且不受欧盟贸易、投资及金融相关政策限制,因而合作空间更大、机会更多,更容易出成果。四是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参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提升对中东欧国家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撑能力,支持中东欧铁路、公路和港口与亚欧大陆桥对接,鼓励中欧班列服务沿线中东欧国家。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