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公司制改革,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其核心内容是体制机制的转换。这并不是翻一下牌子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变化蕴含其中。比如,国有资本承担的责任变了,公司制下的国有资本按照所占股权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经营主体变了,在公司制下,国有企业是完整的市场主体,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目前仍然未经公司制改革的中央企业来说,虽然困难较多,但这一步必须走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这标志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中央企业将全面进入公司制时代。
目前,101家中央企业中仍有69家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这69家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家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公司制“变身”。央企公司制改革,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其核心内容是体制机制的转换。央企多由原各部委投资形成,产权结构大多是国有独资,大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中的弊端不断显现。1993年11月份,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从过去的放权让利转向制度创新。
经过多年改革,一大批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但还有一些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改革还不到位,企业内部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浮于事的“大锅饭”现象。改革实践表明,国有小型企业及一部分中型企业的放开搞活,相对来说难度小一些、进展较快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改革的困难大一些、阻力更多一些。如今,69家未经公司制改革的中央企业要在3个月内拿出方案,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是一场真正的攻坚战。
但是,对这69家央企,在公司制改革中还应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基础设施、重要自然资源等行业的中央企业,不妨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类企业大多具有一些非竞争性、垄断性特征。分布于各个竞争性行业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如煤炭、钢铁、贸易、纺织、机械、交通运输、建材及各类科研设计单位,种类繁多,数量较多,在这69家中央企业中占比较大,均应实行公司化治理,推进产权多元化。
从企业制到公司制,其中最大的改变体现为公司化治理与市场化经营,目的是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正确立起来,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这并不是翻一下牌子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变化蕴含其中。首先,承担的责任变了。企业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按照所占股权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其次,经营主体变了。在企业制下,国有企业是不完全的市场主体;在公司制下,企业是完整的市场主体,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也是最大的变化所在。对于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来说,上述改变可谓铺平了道路。
总之,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制改革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手段;虽然困难较多,但这一步必须走好。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李 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