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27岁的江苏无锡男子邹明(化名)等5名驴友相约到黑竹沟游玩探险,其中一人摔伤后,一行人下山。5月6日,邹明单独再进沟,当晚失联。事发后,景区及家属组织了大量人员在黑竹沟进行搜救,均无发现。但5月23日晚,邹明失联整整17天后,其父亲邹强(化名)终于在西藏拉萨市区一家青年旅社找到了他。邹明告诉记者,这一切都是他在半年前就想好的计划,他预谋了半年,就想让自己“失联”。(5月25日《成都商报》)
一个人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当他认为自己生活得不愉快时,改变就不失为聪明之举。具体到邹明身上,他认为自己与父母之间存在沟通障碍,这让他感觉很累,并且在工作方面,他觉得自己从事的IT业很辛苦,再加上他认为城市里的环境不好。种种原因导致他产生了出去走走的想法,希望能够找到一种他想要的生活。从个人权利方面看,他的选择无可厚非。
然而,他失联17天,却给他的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他父亲花了20多万元请人在他失联的景区寻找,甚至打算卖掉房子筹集更多费用,其母亲、妻子和女儿自然也会为他的安全担心,景区和当地公安也没少为这事投入人力物力。他倒是一走了之,却让家庭和社会为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假如没有热心网友提供线索,按照他的打算,他至少要在外生活四五年,难以想象,这四五年的时间里,他的家人将经受怎样的磨难。
这说明邹明没有把握好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两者的关系。我们每个人首先属于自己,有权处理自己的事。然而,人生活在社会当中,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个人不仅属于自己,还属于亲朋好友,属于整个社会,不能只看到个人权利,由着性子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不顾及他人的态度与感受。
邹明不是不可以背着背囊走天下,不是不能找一个地方安静地过一生。但他不能用失联的方式来实现这一梦想。他起码应该与家人有个商量,即使达不成一致意见,至少不能让家人不知其死活,为他的行为倾尽家产,一直生活在惶恐不安当中。
这件事看起来不多见,其实极具代表性。社会上有不少固执的年轻人,认为长大了不要别人管,想干什么谁也阻止不了,既可以随便毁坏个人前途,也可以随便伤害自己的身体,这些做法也是社会责任感缺失的体现。每个人都需要一定的个人空间,需要拥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权,其他人不宜对此干预过多,但在彰显个性的同时,也别忘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