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党员酒驾抄告纪委”,在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经实行,社会效果良好。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文回应称,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将“党员酒驾抄告纪委”的举措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6月4日《北京青年报》)
对党员的管理就要比普通公民严格一些,当他们酒驾了,不但要先接受法律法规的惩罚,还要接受党纪处理,所以,对于这个治酒驾的举措,普通老百姓无不举双手赞成。据悉,“党员酒驾抄告纪委”,在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经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对党员的震慑作用加大,群众反响良好。
事实上,这样的举措早该实行。因为,党员是先锋模范,只有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体现出先进性,否则,党员等于普通老百姓,甚至比普通老百姓还差,比如带头违法酒驾,又怎么好意思说自己是“先锋队”,又怎么配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恰恰相反,只有党员带头拒绝酒驾,才能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也才能使群众心服口服,并对其表示应有的尊重,也才能有效指挥和调动群众。
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和申明“党纪严于国法”,即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严厉,并以最严厉的制度和整治措施管理党员,用事实说话,既产生了良好效果,又说服了公众。但是,仍然有少数党员“任性”,或觉得自己“身份特殊”,可以网开一面,或觉得自己有“关系”和“人脉资源”,可以摆平“麻烦”,不惜以身试法。比如,仍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酒驾,带坏了头,群众心里不服,影响极坏。
所以,不论是地方试点,还是公安部在全国推广,以更严厉的要求和措施整治党员酒驾,既真正从严要求党员,又表明了治酒驾的决心,公众莫不拍手称快。因为党员没有酒驾的特权了,民众服气了,没有攀比之处了,内心就更加敬畏交通法律法规了,也更加遵守交通秩序了。反之,不仅群众不服,也损害党员形象,降低党员品格,甚至形成“党员有特权”的错误价值导向,危害甚大。
不过,当在全国推广“党员酒驾抄告纪委”的举措以后,能不能一个不漏地把当事人的“政治面貌”信息采集到手,还需要下真功夫、硬功夫。因为,当党员酒驾除了要依法接受处罚以外,还要受到党纪处理,违法成本增加,违法风险增大,有的人就会想尽办法掩盖和隐瞒“党员”身份,逃避党纪处理。同时,执法交警也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因此,如何把“党员酒驾抄告纪委”的“经”念好,还要有有效的刚性制度和措施,否则,说了做不到,或者没有认真做到,导致“老实人”吃亏,老百姓是不会满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