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山东、广东发生的数期学生遭遇电信诈骗后自杀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不满,新一轮的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浪潮正汹涌而来。而一些因“盛产”电信诈骗犯而著称的乡村或县城也下定决心要摘掉“诈骗之乡”的帽子。有信心和决心让本地不再因电信诈骗而背负耻辱之名固然是好的,问题是咱们是不是得先搞清楚,真正要消灭的是“诈骗之乡”之名,还是电信诈骗之恶?
首先,我们得承认,对大量输出电信诈骗犯罪的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整顿,是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的重要举措。但是,千万别为了摘帽子而摘帽子,那可就有点跑偏了。倘若我们的专项整治行动只是满足于“本区域内电信诈骗犯罪销声匿迹”,焉知犯罪分子不会“打一枪换个地方”?焉知犯罪团伙不会换个“根据地”来个“东山再起”和“死灰复燃”?那不是成了以邻为壑吗?那不是成了自扫门前雪式的执法吗?
笔者可不是在危言耸听。以曾背负“诈骗之乡”恶名的福建安溪县为例,13年专项整治可谓硕果颇丰,并于2013年被公安部移出了电信诈骗重点整治县的名单。安溪本地倒是消停了不少,可不少安溪籍诈骗分子逃往其他省份甚至境外设立窝点,继续实施诈骗犯罪。这种“犯罪输出”的尴尬局面,能说安溪打击诈骗犯罪成功了吗?
因此,在打击诈骗犯罪的过程中,万万不能各地各自为战,甚至仅以消灭本区域的犯罪为宗旨和目标,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打游击”的空间和可能性。全国各地必须联动起来,绝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齐抓共管,让电信诈骗无所遁形,让犯罪分子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处处喊杀,让他们再无容身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