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政府代缴排污费是得不偿失

http://www.newdu.com 2016/11/24 华声在线 魏文彪 参加讨论

  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向江西、广西两省份反馈对于排污的督察意见。督察意见透露,江西乐平市被指政府为留住投资者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超千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换句话说,该项费用只能由实施排放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承担。财政资金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政府用其为企业代缴排污费,等于是让纳税人为企业的排污行为埋单,当然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之所以规定排污企业要缴纳排污费,原本是希望通过此项收费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促使其减少排污行为。而像江西乐平市这样用财政资金为企业代缴排污费,客观上将起到助长、纵容企业排污行为的反作用,不只让征收排污费的初衷难以实现,更会使当地环境遭受损害,可谓得不偿失。

  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利益与指标数据的增长,无异于饮鸩止渴。因为这样做,虽然短时期内为当地带来些许经济利益,令经济指标数据变得“好看”,但却要付出环境遭到破坏、百姓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代价。日后要用更多的资金治理污染,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代价远比当初握在手里的零星利益多得多——“后果很严重”。

  杜绝饮鸩止渴之举,当务之急是有关方面应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同时,还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对保护环境不力的官员实施一票否决,促使官员切实树立环保意识,转变经济增长观念。

Tags:政府代缴排污费是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