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的研究人员打算对20亩种植历时6年的芋头进行采集收获,却发现芋头被周边部分村民偷了。农科所在400余亩蔬菜培育基地里种植着用于科研的各类农作物,今年已经多次出现被盗的情况。当地警方表示,由于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无法予以立案。(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科研农作物被偷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7月2日晚,3人跑到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的桃园里,偷摘了200多斤桃子,这些桃子是研究员花费十余载培育的科研成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2014年10月17日,青岛市农科院果茶研究所用于研究的苹果,被一夜偷光。研究所副所长韩明三表示,这种新品种如果投入使用,每亩可为果农节省经济投入3000元~4000元,即便只是青岛地区使用,损失的经济也是以亿元计量的。
科研农作物频频被偷,对于相关研究机均来说,确实是不小的打击。然而,对于偷科研农作物行为,有的地方以盗窃罪论处,有的则罚款了之。特别是,江苏泰州农科所科研芋头多次被偷,均因案值小难立案查处,令人难以信服。偷科研农作物,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大大超过了普通农作物的价值,不仅要绳之以法,而且应加重处罚。问题是,即使将偷盗者予以严惩,也挽回不了经济损失。不可否认,科研农作物被偷走了,但科研技术还在,农研所完全可以重头再来。但重头再来,这项科研成果的推广,将会延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偷走科研农作物固然可恶,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板子不能全部打在偷盗者身上。比如,偷盗者不知道这些科研农作物的价值,远远大于吃的价值,这反而暴露出了农研所在信息公开上有所欠缺,至少没有尽到对科研农作物基地进行宣传和提醒等义务,导致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偷”了科研农作物。再者,偷盗者闯进科研农作物基地,如进入自家果蔬园一样自由和方便,表明农研所在对科研农作物基地的日常管理上明显缺位,这无疑给人们留下了一个“犯罪陷阱”。
可见,科研农作物被偷,不应仅算经济账。由此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更值得各地科研机构反思。首先,对于造福农民的新品种农作物研究工作,不能满足于科研机构及人员“关起门来搞研究”,应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尤其要做好科普宣传,告知新品种农作物研究对于农民的重要价值,使人们对科研农作物产生敬畏,从而打消“偷吃”的念头。同时,应在农作物研究基地设立警示牌,告知“偷吃”科研农作物的严重后果及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应加强对农作物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和防范,不给“偷吃”者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