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下午,9岁的童童(化名)背着小书包,来到沙坪坝覃家岗派出所。在接待前台,童童一见到民警,就哇哇哭了起来,哭得很伤心。童童告诉民警,他被妈妈打了,“这是家暴!”当着童童的面,民警教育了他的父母。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劝说,童童的父母答应不再强迫儿子参加补习班,回家后会和他好好沟通。(1月5日《重庆晨报》)
有事找警察,这种事对一个孩子来说,说起容易做起难,更何况其找警察告状的事,于家人看来总是“不光彩的事”。受传统教育、家庭责任的伦理影响,似乎很难找到投诉的正当性,尽管在法律上给予了个体的充分赋权,不过根深蒂固的观念,还是具有强大的樊篱作用。一方面有“黄荆棍下出好人”的传统伦理,父母打孩子在道德上属于天经地义的事,不受外人干涉。另一方面,父母给孩子报补习班,并施以一定的促进手段,也是为了孩子未来的发展需要。在包办一切的家庭教育模式上,如此做几乎已成约定俗成的习惯。
不过,一个9岁的孩子并没有遵守传统并默认母亲的做法,也没有默默忍受母亲的安排的一切,在被打之后没有选择屈从,而是向警察投诉和举报,以此寻求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据调查,在家暴面前,大多数成人都会选择隐忍,以便于“家丑不外扬”,一个孩子能够有如此的举动让人倍感欣慰,其勇气值得鼓励与称赞。抛开教育的话题不谈,仅就个人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而言,到派出所状告母亲家暴都是一种可贵的进步。因为这不仅能充分的实现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也能通过执法机关的介入和干预,达到教育和警示当事人的作用,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家暴发生的机率。
一直以来,国内家暴现象都处于高发期,近年来家暴更是有上升的趋势,年轻家庭成为“家暴”的高发区,值得注意的是,超九成受害者未报警取证。以往家暴主要以中老年为主,而在一些新的家暴案件中,80%都是年轻家庭。家暴受害者以女性、小孩子和老人为主,部分受害者反复遭受家庭暴力,但却不懂得维权。而父母打子女现象虽然在生活中也极为普遍,但由于“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是一种教育方式”这种传统观念,以及孩子的维权能力和意识不强,导致这种家暴存在隐秘性,从而维权投诉少。
家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容易让家长形成路径依赖。因而,无论从做好教育的要求,还是基于彰显法律权威保护个人权利,都需要当事人勇敢的向家暴说不。《反家暴法》的出台,为保护个体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手段支持,比如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注意保留证据作为诉讼维权的依据,申请个人权利的保护防止被骚扰等。但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勇敢的走出来,“找警方报案”或者“到法院立案”。有了公权力干预和外力的介入,个体权利才会走出“自设的陷阱”中。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反家暴和保护个人权利要有质的飞跃,离不开个人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保护能力提升,需要每个人都具有“权力天赋”的零容忍态度,无论是谁,涉及到谁,只要有损于自己的权利,都应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能帮助施暴者。社会进步和法治完善的过程,也是个体权利意识觉醒的过程,尤其要注重“从娃娃抓起”,让他们从小就懂得“家长打骂自己”是一种家暴,可以向警察或者其他权力部门寻求帮助。有此为底,整个社会都可以为看得见的进步而努力,从而给权利保护和法治彰显孕育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