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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手能否治好“校园欺凌症”?

http://www.newdu.com 2017/12/30 东方网 尹贵龙 参加讨论

  12月27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份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了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方案》甫一公布,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看你不顺眼就揍、一言不合就往他人身上浇开水、稍有不满就将他人隐私在网上传播……校园欺凌,这个让人倍感沉重和揪心的词,在网络高度普及的今天,一次又一次地被推送到眼前。除了这些看得见的,还有给别人取侮辱性外号、当众嘲笑、排斥孤立等“隐形欺凌”现象同样令人担忧。这些,对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而言,会造成多大的伤害?,会在他们的心里留下多大的阴影?可以说,校园欺凌,就像是一把刀,悬在每个学生和家长的心上。

  为了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政府一直在行动。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今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反校园暴力法立法工作,待有关行政法规和配套规定施行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法律。

  治理校园欺凌,最大难点正在于如何认定。面对难题,这份号称“最细”的《方案》首次官方明确校园欺凌的概念,并要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不过,《方案》虽细,但更需要细致执行才行。例如,对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的打闹嬉戏学校怎么正确区分?如果发生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又该如何认定为是蓄意的或恶意的甚至是无意的?只有把这些细枝末节都捋顺了、弄清了,治理校园欺凌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不少专家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因此,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其中,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这样的宣判,既是对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现象的有力司法回击,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对于学校、学生及家长都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校园欺凌事件大多游走在法律与情理的灰色边缘地带,除了法律的规范、学校的引导、家庭的教育,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关注、同心协力。令人欣慰的是,此次由11部门共同发布的《方案》中,提出不少针对性的联合惩戒举措,如“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后10日内完成调查”“实施欺凌学生转送工读学校”“实施一票否决权制”,“领导追责”等规定,不仅为消除校园欺凌现象亮出了“利剑”,更为广大的未成年人打造了一道更加安全牢靠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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