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一份由南京市雨花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火了”。落款为派出所的证明显示:XX生活区201幢2单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单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证明。派出所在证明上还附了一段话“……请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这份短短的证明引发网友热议。(12月28日《现代快报》)
“2”就是“二”,“2单元”就是“二单元”。这个简单的认知问题,派出所本来不应该出具证明,却在居民的要求下,无奈地证明了一回。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火了”,说起来有些可笑,可如果身处卖房居民的角度想一想,则是个根本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2是二”的派出所证明为什么能火,派出所无奈出具证明的背后问题,都值得深思。
自从公安部发文,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不再开具相关证明以后,仍然有一些单位、部门要求市民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类似证明。如果警方不出证明,市民会认为警方有意刁难;可如果警方出具这些本不应该出具的证明,那公安部的文件就没有了意义,基层派出所仍然会陷入在这些证明怪圈中。公安部门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是市民涉及到的类似证明都可以有其他解决途径。市民不知情,办事单位、部门却不能装聋作哑,有意让群众跑腿,或者把派出所当成本部门的附属单位的秘书办公室。
相关部门不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机械化办公习惯成自然,这是个病。市民找到派出所,要求派出出具不应出具的证明,派出所很为难。对此,不少派出所都在证明的显著位置作了明确提示,许多这样的证明公开以后,都引起了网友的围观。显然,督促有些部门转变办事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光靠派出所在证明上附言提示,是难以奏效的,涉事部门对此也不会买账。
所以,市民群众到相关部门办事,被要求出具证明时,要多问多看多想多质疑,不要一听到出证明,拔腿就跑。遇到不应当出具的证明,就坚决不出具,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向媒体求助,或向办事部门的上级汇报情况。否则,这些部门就觉得自己的话很管用,麻烦群众时就愈加肆无忌惮,对群众的事愈加不负责任,越来越的办事群众始终难以回避证明问题。
派出所无奈之下出具了不应出具的证明,也不能光吐槽了事。要主动公开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和具体事项,并请求涉事部门及其上级回复此事,要定期向公安部门反馈汇总信息,以便公安部联合其他部门完善对策。这么做,派出所虽然麻烦了一些,却可以减轻以后的工作量,防止总是在证明吐槽中纠缠。同时,这也是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办事作风,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使群众办事减少麻烦和阻拦,让群众更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