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灵宝的车主发现,车窗上多了一张“罚单”——但上面的内容不是扣分与罚款,而是“违法停车温馨提示”,并附有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温馨提示单”代替了罚单,灵宝交警的“另类执法”迅速引起了市民和车主的热议。(4月10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连年大幅增加,街头变得日益拥挤,停车难和乱停车问题日渐凸显。尤其是后者,不仅会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而且反过来会进一步加剧停车难状况,并给他人正常通行造成困扰。同时,乱停车也是一种法律明确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此对其必须严加整治。
可是现在河南灵宝交警的做法却让人有些看不懂了。最近对于违法乱停车,他们不是毫不犹豫地开出罚单,严格执法,而是贴出了一张“温馨提示单”,只进行口头警告和提醒。尽管据称这是为了“人性执法”,并且只是对首次违停的车辆适用,但是人们还是不禁要问,初次警告对于遏制愈演愈烈地违停现象真的有用吗?再说这种执法方式又有确定的法律依据吗?恐怕都很值得认真商榷和探讨。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乱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规定。而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虽然规定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但同时明确规定违停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是应当给予其罚款处罚的,决不是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口头警告了事,更没授权交警可以用所谓的自制“温馨提示单”替代规范的罚单,或是对首次违停的车辆可以网开一面,不予处罚。那么,“法无授权不可为”,灵宝交警这样做,究竟是“人性执法”还是“任性执法”?到底是管理创新还是法外施恩?
其次,就实际效果而言,在当前各地违法停车屡禁不止,连抓拍处罚和强行拖车都难以根本遏制的情况下,单靠一张“温馨”的提示单就能感动违法者?令其“不好意思”、羞愧、反省并纠正违停陋习?显然并不怎么靠谱。
再则,从具体执法来讲,路面上的交警怎么判断眼前这台违停车辆系“初犯”?怎么记得它此前一次都没被警告过?有人可能要说,交警贴出去的“提示单”肯定一式多联有备案,可是难不成每次贴单前还要现场翻查记录?要知道,这种自创的“提示单”并非法定处罚方式,是不可能录入统一的交警信息系统的。如果光靠脑子记和手工记录,准确性不高不说,且费时费力,会给执勤交警增加不少负担。日久天长,这种执法方式真能推广开来并坚持下去?
可见,这种所谓“人性执法”不但于法无据,有“任性执法”之嫌,而且实际效果存疑,也没有几分可执行性,最多就能吸引一些眼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