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不止于“老赖”,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场所也不止于机场和飞机上。凡严重失信行为,就要有相应惩戒。
国家多部门最近联手惩戒严重失信主体,“机闹”包括在内。根据民航局制定的办法,因“机闹”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在1年内被限制乘机,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一段时间来,因乘坐飞机而发生的滋事闹事现象,时常成为新闻。冲击值机柜台、阻碍安检、堵塞登机通道、飞机上强占座位甚至打架斗殴等事件,出现频率可不算低。这些行为不仅会造成即时影响,使机场和飞行秩序受到干扰,而且败坏风气,容易形成破窗效应,似乎在机场和飞机上闹一闹算不上个什么事儿。
在民航局制定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机闹”当事人列入限制范围。这意味着对“机闹”行为予以“失信”定性,但这一定性不代表对“机闹”行为的全部认识。失信不失信,是道德问题;“机闹”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可能涉嫌违反治安法律和刑事法律。
诚信,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之中。对“机闹”乘坐飞机予以限制,是惩戒其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有些人可能认为,违背道德的行为,只应教育,不必惩戒,甚至认为惩戒是过当的。但世界各国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某些惩戒是普遍做法,有的国家乘坐公共汽车逃票,都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而受到行为限制。这表明,维护道德的手段不只是教育而已。
对于限制严重失信人乘坐飞机的规定,在我看来还可以更严格一些。有些行为虽不是发生在机场或飞机上,也可考虑限制乘坐飞机。例如“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就不见得是在机场或飞机上,坐在家中也可编造或传播这类谣言。有些“机闹”行为虽未达到公安机关处罚的程度,也未必不可以限制当事人乘坐飞机。惩戒失德行为,不一定非得以失德行为是否受到法律处理为前提。受到法律处理的处一年限制,还没达到法律处理程度的,限制三个月、半年可不可以?
失信行为不止于“老赖”,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场所也不止于机场和飞机上。凡严重失信行为,就要有相应惩戒,不管是故意欠钱不还,还是在婚姻登记中作假;不管是在飞机上闹事,还是在高铁站堵门。
失德需有代价。民航限制“机闹”乘机,这是一种国家惩戒;企业拒绝录用失信人员,这是一种组织惩戒;个人不与撒谎者交往,这是一种社会惩戒。人在社会上,不是只要不犯法就行。使失德行为有所惩戒,是非标准才能清晰起来、端正起来。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