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一女子被合租室友带来的三名男生砍伤”事件引发网友关注。4月23日,贵阳女子刘雪琪发微博称,3月15日凌晨4点左右,她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K区合租房里被三名男子和一个女孩故意伤害。24日下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布通报称,截至4月24日13时四名涉案人已全部到案。(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从4月23日当事人发帖,到4月24日四名涉案人到案,公安部门的反应不可谓不迅速,但网友却并不买账。案发是在3月15日,刘雪琪当时就报了警,但在随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案件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当刘雪琪发微博后,案件突然有了重大突破,“四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到案,该案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之中”。“报警1月不如发帖1天”,俨然一出现实版的黑色幽默。
纵观这起事件,有太多的问题值得追问。其一,警方通报称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开展调查取证,而根据刘雪琪的说法,自己受伤报警后,警察一个多小时也没有到现场,最后还是自己带着伤去派出所录了口供,双方究竟谁在说谎?其二,经司法鉴定,刘雪琪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警方也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那么,警方为何迟迟没有对涉案人员采取刑拘措施?在报警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警方究竟在忙些什么?其三,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刘雪琪有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权利。但据刘雪琪介绍,自己几次到派出所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接待民警态度还非常恶劣,“不满意不爽可以去投诉”。派出所为何拒绝向当事人透露案情,如此有悖相关规定和职业规范的言行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无奈之下,刘雪琪决定通过微博向公众寻求帮助。这条微博迅速登上了热门,阅读量200多万,转发评论近两万。就这样,一个本身并不复杂的普通案件,却最终演变成为公共舆论事件,值得反思。事件发酵至此,已经不是警方对案件依法办理的问题。正如刘雪琪所言,“内心比脸上的伤还要痛,最伤心、最难过的是那些警察的冷漠,还有他们的态度。”发帖1天即抓人破案,非但不能为公安机关加分,反而衬托出之前的办案迟缓,效率低下。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无法弥补当事人的身心创伤,挽回受损的警方形象。当地公安部门必须对“报警1月不如发帖1天”进行调查,如涉及失职渎职行为需要依法问责,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这起事件并非偶然个例。近年来,“上访不如上网,闹大才能维权”成为某种潜规则。许多通过正常渠道迟迟不能办理的事情,一捅到网上就能迅速得到解决。去年从湖北黄石到武汉打工的傅小姐,9次办理居住证都没办成,通过网络曝光后,辖区公安分局主动与其联系,很快就办好了。有关部门对于舆情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工作不能总是被舆论推着走。必须对此深刻反思,进一步转变作风,主动作为,提高效率,让公众的正当诉求都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但愿“报警1月不如发帖1天”、“9次办证不如1次曝光”的尴尬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