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我就要退休了,却突然通知我下岗了。”现年57岁的老张是常州城管执法支队的一名协管员。他告诉澎湃新闻,他已在常州城管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干了12年,2016年元旦刚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本想干到退休的,突然遭到了解雇。像老张这样,常州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的35名协管员均遭“原地下岗”。据初步统计,他们中年龄最大的是57岁、最小的28岁左右,其中40岁以上的协管员约占了一半。(4月25日澎湃新闻)
常州市城管执法支队与所有协管员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在于去年常州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要求执法权下放基层,所以支队就不需要这么多工作人员,才有了全面取消协管员的行动。协管员就是“临时工”,现在单位不需要这么多的工作人员,对人员进行精简,裁汰冗员,这于法于理都能说通。而协管员本身并没有执法资质,他们只起着协助执法的作用,“临时工”的地位总有些显得名不正言不顺。现实中,“临时工”执法引发了人们对他们执法资质的质疑,“临时工”执法存在暴力执法等现象,也是屡受人诟病。所以,执法队伍精简人员,从协管员“动刀”,也就合情合理合法。
当然,这些被清退的协管员的劳动权益也应得到保障,他们在城管岗位上做了贡献,现在一朝被清退,他们今后的再就业怎么安排,对他们应给予哪些补偿?这些需要单位妥善解决。这些被清退的城管,正是对此有所怨言。据了解,在全部辞退所有协管员之后不久,常州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又公开招聘多名管理人员。而据被辞退协管员称,这些人的实际工作内容,与之前他们的工作并没有实质性差别。被辞退的12名协管员还提起了劳动仲裁,他们认为经济补偿金过低、相关补贴未发放到位。
长期以来,在舆论事件中,“临时工”与暴力执法、雷言雷语等不良印象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在一些执法部门来看,“临时工”也成了“替罪羊”,出问题了,就让临时工顶罪,以图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干净,要用人时,则把临时工推到第一线,让临时工做最苦最累的活;而很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也并不高,甚至连养家糊口也比较难;当要精简人员时,临时工自然又是首当其冲,成了最先被裁汰掉的。
“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他们的正当权益也不能被侵犯。对此,需要用人单位也要善待“临时工”,保护好他们的正当劳动权益。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维护好“临时工”的劳动权益,帮助他们维权,鼓励他们勇于维权,畅通他们的维权渠道,对用人单位要加强监管与监督,对侵犯“临时工”正当权益的行为,要能予以遏制与惩治。一句话,“临时工”不能成为“爷爷不疼,姥姥不爱”的“二等劳动者”,就算要解聘他们,也不能太随意,要能依法行事,要能给予他们必要的补偿,而不能像扔包袱一样将他们随意“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