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一组最新数据:自2017年至今,南宁市交警部门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吸毒记录并停止考试的人数共计18人。截至2018年4月17日,南宁市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共计1914人,因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157人。(6月25日《南宁晚报》)
截至2016年底,全国在册吸毒人员390万名,其中现有吸毒人员256.7万名,这个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再者,吸毒人员呈合成毒品化、低龄化趋势,表明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机动车、尤其是私家车的迅猛增长,毒驾现象日益突出,成为继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之后的又一“马路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仅南宁市,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共计1914人,因毒驾被注销驾驶证的157人。
事实表明,醉驾入刑之后,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得到明显遏制。然而,相比醉酒行为,毒驾更可怕。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1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21%,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发现的毒驾肇事肇祸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趋势。2017年7月,乌鲁木齐一男子毒驾撞上施工围栏;2018年4月,河池司机毒驾连撞10车,导致8人受伤”。问题是,目前毒驾行为尚未列入刑法,对于毒驾处罚较轻,刑法处罚则是空白。
基于此,国家多部门联合推动“毒驾入刑”,也是基于公共安全考量,符合法治精神。从法理上分析,毒驾属于主观故意、明知故犯,对危险结果采取放任态度,就是间接故意危害他人。鉴于此,2014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人大常委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建议将“毒驾入刑”,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进一步填补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的法律空缺,体现法制的进步,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
换言之,推进“毒驾入刑”,才是治本之策。必须厘清的是,建议增加“毒驾入刑”的法律条款,即毒驾就是犯罪,并非是提倡法律责众,多送一些人进监狱。立法重典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司机驾驶行为,警戒大家要依法行车;也是在用最严厉的方式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崇尚健康生活方式,自觉远离毒品,避免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