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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一支水笔”是一场荒唐的司法闹剧

http://www.newdu.com 2018/8/3 东方网 丁家发 参加讨论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官方微博8月1日发布《关于龙子湖区法院拍卖一支黑色水性笔问题的回复》称,“针对我院的执行裁定书上出现的拍卖一支水性笔问题,我院进行认真调查,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8月1日澎湃新闻)

  法院竟然在网上煞有介事地拍卖一支价值仅1元的水笔,确实让人感到哭笑不得。此事显然是一场不该出现的荒唐的司法闹剧,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笔者认为,这种工作失误,法院不能以责任心不强批评教育而了事,必须深刻反思,查明背后的真正原因。

  据龙子湖区法院在网上拍卖平台的竞买公告显示,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如果是拍卖一支价值成千上万元的高档笔,或者是数量较大、金额不菲的一批水笔,肯定不会引起网友的关注和广泛质疑。而一支价值仅1元的水笔,一般人生活中随手都可能弃之,有必要正儿八经地在网上拍卖吗?最终的结果,当然是无人问津的流拍。法院如此小题大做、如同儿戏般地拍卖一支水笔,占用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此次拍卖相关附件显示,这支笔是来自执行裁定书1177号所得,裁定书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安徽蚌埠市杨某,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孙某。根据相关民事判决书,法院作出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孙某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他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法院拍卖1元钱一支水笔的目的,竟是为了抵扣“老赖”17余万元的债务,如此巨大的金额反差,令人诧异。或许法院工作人员是为了完成一个完整的执行程序,但这样的执行有意义吗?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何在?

  按照法院有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此次拍卖是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不熟悉情况一忙之下就搞错了。如此解释,很难有说服力,在拍卖这支水笔的司法执行裁定书上,有1名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的名字,并加盖了法院的公章,难道审判长和审判员事前没有对裁定书进行任何的审查,整个裁定书由书记员独自一人制作完成?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当事审判长和审判员就存在工作失职,需要承担这一闹剧的相关责任。

  恐怕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有网友发现,龙子湖区法院在之前的执行案件中,除上述所扣押水笔外,至少还有3起执行所得水笔。强制执行仅得一支水笔,这样的执行简直就是笑话。法院工作人员可能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才这样滥竽充数地制作执行裁定书。由此可见,“拍卖一支水笔”或许不是什么工作失误造成的,而是有意为之。这种只追求数量没有实际意义的所谓执行,法院指标任务倒是完成了,但对执行人有何用?而对被执行人来说,只要给一支水笔就能“轻松”应付法院的强制执行,将起不到任何的震慑作用。如此敷衍了事的强制执行,是对司法严肃性的亵渎,严重影响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院的司法活动岂能是儿戏。“法院拍卖一支水笔”事件,不能以工作失误匆匆“结案”,必须彻底查明背后真问题的结症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予以相应处罚,以儆效尤。同时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堵住司法监管过程中的各种漏洞,防止因工作失误闹笑话。但愿这样的司法闹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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