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老赖又有新招数了。据《长沙晚报》报道,8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今后,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悬赏金额的10%作为保费,就可以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一旦举报成功,举报人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埋单。
引进保险公司参与到悬赏执行环节,其目的是激活这一制度,让申请执行人少花钱,让“老赖”暴露在阳光下,无处遁形。
这项改革属于“执行模式”创新的一部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内容就提到了要探索、推行悬赏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而按照纲要,对付老赖还要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
所以,最近几年我们才会看到诸如“保险公司出钱帮你找老赖”这样令人眼前一亮的创新。从限制高消费到户外大屏幕曝光,从短视频APP到网络直播,从定制老赖“专属彩铃”到为老赖设置永久来电显示……一套组合拳下来,老赖不仅面子上过不去,更是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当然,其中也出现过一些杂音。比如,有的地方发布公开信,建议有关私立学校在招生时,要对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老赖”的子女一律不得录取。此举曾经招致一些人非议,认为家长的“锅”不能让子女背。于高消费范畴的概念,更要让大家看清对付“老赖”的主流和支流。一些创新,诚然要在细节上进行完善,但总体而言,这项工作更需要勇于探索。只有如此,才能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织密对付老赖的天罗地网,最终形成压倒性态势。而固步自封,看似不激化矛盾,却永远不会触及老赖的根本利益,难以令其痛改前非。
总之,笔者认为,不管悬赏也好,引进保险公司也罢,只要是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样的创新就应该多多益善。而这一领域的改革实践,不仅可以让申请执行人受益,更可以成为其他领域改革的参考。勇于向一些顽疾开刀,敢于啃硬骨头,这本来就是改革的要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