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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贵在破旧立新

http://www.newdu.com 2018/8/29 长沙晚报 刘年兵 参加讨论

  今年92岁的长沙芙蓉区定王台街道马王街社区老党员卢成学,13年前曾主动写下丧事从简的遗嘱;近日,这位高寿老人又决定向红十字会捐献眼角膜和遗体。“移风易俗不应局限于红白喜事,最重要的是改变观念、传播新风。”对于被问及为何要主动签署捐献眼角膜和遗体无偿捐献志愿书时,卢成学如是回应。(8月27日《长沙晚报》)

  众所周知,遗体捐献对于医疗教学和疾病救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肝、肾等器官功能衰竭的病人,完全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来挽救或延长生命。但很多时候,由于缺乏器官移植的来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病人逝去。如果有更多人积极捐献遗体,将极大地丰富器官移植来源,让众多病人的生命得以延续,其中也可能包括自己的亲朋好友。

  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启动较晚。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第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做出了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规定。有关部门依据条例规定,通过多种方式推进遗体捐献事业。在各方努力下,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态势良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推动遗体捐献事业进步的最大障碍,还在于人们传统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很多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遗体捐献是现代文明之举,是无比高尚的行动。诚如卢成学老先生所言,遗体捐献既能挽救他人的生命,为社会尽自己最后一份力,一定意义上,又能使自己的生命“在阳光下延续”。可以说,遗体捐献是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文明新风尚,红十字会、街道社区、新闻媒体等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宣传遗体捐献的重要意义,着力弘扬遗体捐献的大爱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遗体捐献的舆论氛围和道德新风。

  令人感佩的是,在我们长沙,近日做出志愿捐献遗体决定的,除了卢成学老先生,还有一例。就在半月前,岳麓区保利麓谷林语小区内,9岁的小航骑自行车时不慎从小区台阶冲下,不幸离世。小航的父亲忍受着巨大悲痛,与家人商量后,当即表示捐献孩子的遗体。小航父亲说:“把我孩子的肝脏、肾脏、眼角膜等全部无偿捐给红十字会,我想他这一辈子最后还能帮到别人,也没有白来。”如此感人肺腑的话语和行动,值得我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值得大力弘扬!

  移风易俗贵在与时俱进、破旧立新,只有彻底摒弃那些落后、过时的思想观念,向先进典型人物看齐,才能渐成新风尚,进而对整个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作者系长华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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