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闪离”现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离婚。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所谓婚姻自由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结婚自由,二是离婚自由。
民法典之所以要在登记离婚的环节设置一个冷静期,其实是有原因的。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夫妻两人只要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简化流程当然是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离婚自由,但是这也给冲动型离婚移除了所有的缓冲环节,让那些后悔离婚的人失去了吃后悔药的机会。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离婚是两个成年人自主的意思表达,那就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人的理性,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闪婚闪离”的非理性行为并不少见。认识没几天,就觉得自己遇上了“对的人”,恨不得马上白头偕老。结婚没几天,又会因为“挤牙膏的方式不同”而分道扬镳。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有437.4万对夫妻办理离婚,离婚率为3.2‰,比上年增长5.2%。
人们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意味着承诺和责任,不是一个儿戏。男女经由婚姻组成家庭,家庭对外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对内则承担着夫妻相互扶助、赡养双方老人以及抚养孩子等一系列义务。一个家庭的解体,看上去只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思表达就足够了,但是一起离婚往往给几代人造成困扰,尤其是对孩子而言,很有可能这就是他们不幸人生的起点。整个社会的和谐,需要婚姻关系的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给冲动型离婚一个回头是岸的机会呢?虽然法律也规定了,离婚后的男女仍有复婚的自由权利,但是破镜重圆之后往往难免留下伤痕。在真正决定离婚之前,让双方都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能会更好一点。当然,冷静期的疗效也仅仅能够针对冲动型离婚。无论是法律还是社会,都不应也不会无原则地去“劝和不劝离”,冷静期干涉婚姻自由的顾虑可以打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