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恶犬伤人还须善法治人

http://www.newdu.com 2018/9/19 东方网 张西流 参加讨论

  “爱狗,从来不应该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恶毒的人,请千万不要用爱狗来说事。”9月13日,在北京南三环草桥附近某小区担任物业经理的王明霞在朋友圈写下这样的话,针对的则是近日成为舆论焦点的杭州某网红遛狗不拴绳,还涉嫌故意伤害孕妇事件。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近年来,随着养犬数量增加,不文明养犬行为频频引发社会关注。(9月17日《法制日报》)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养狗之风日盛,这本身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得到充分改善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养狗能给主人带来很多乐趣,只要不对其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本不应该受到太多的约束和管制。但问题是,因养狗产生的“狗患”,特别是,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等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也成了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狗患”世界第二,恶狗伤人已超过交通事故伤人的14倍,令人触目惊心。恶大伤人事件频频发生,说明养狗已不再是个人行为,因养狗而衍生的环境污染、影响市容、伤人扰民、疾病威胁等问题日益凸显,使“狗患”成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有人甚至惊呼狗是“城市杀手”。但是,“狗患”产生的原因,又不能归结于狗本身。狗虽然聪明灵性,但毕竟是低等动物,期待狗来“道德自律”“遵纪守法”,无疑是对“狗”弹琴。可见,“狗患”之责就只能由人来承担了。

  换言之,恶犬伤人,还须善法治人。首先,当完善《养犬管理办法》,让公众持证养犬,规范喂养行为,强化由此带来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隐患的防范,真正让狗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一部分。其实,养狗之所以成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从根本上讲还是相关服务机制的缺失。比如,对公众养狗的安全教育、所必须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等。因此,必须为养犬办证,给狗办理“户口”,并与相应的服务进行对接,比如为狗打疫苗、给具有生育能力的狗做节育手术、向养犬者开展安全教育,并告之相应要承担的公共社会责任等等。如此,只有把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对接,才可能达到应有的管理成效。

  特别是,有关部门要树立防控意识,落实管理举措。比如,城管、公安、社区、卫生防疫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狗患”的危害性,履行自身职能,综合治理“狗患”。要开展养狗、防狗专题宣传,向市民传授相关知识。对养狗情况进行登记,掌握实情,及时向养狗户宣传有关管理法规,传授科学养狗、护狗、管狗知识,并签订养狗协议和责任书。要出台一系列管理、处罚制度,规范养狗行为;对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害的狗主人,实施教育、处罚和依法追责;对一些“恶狗”、“疯狗”、“毒狗”等,必须采取猎杀措施,杜绝烈狗伤人的事件发生。

Tags:恶犬伤人还须善法治人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