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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扯公交方向盘,严惩不贷方能以儆效尤

http://www.newdu.com 2019/4/10 红网 宋鹏伟 参加讨论

  记者6日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陈姓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冲上前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4月7日 中国新闻网)

  借用流行的话来说,这是一条让人感到舒适的新闻。很简单,因为抢方向盘的虽多,被判刑的却极少,与行为本身的危害性严重不成比例。

  必须要注意的是,这名男子抢夺方向盘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刑四年零六个月。这说明,主要是性质恶劣,有关部门摒弃了过往只重结果的做法,这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近年来,类似的行为有很多,最严重的,就是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但即使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类似行为依然频发。这说明有些人根本不在乎,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或者干脆对可能面临的惩戒不以为然,所以才会不管不顾。必须说,这和有关部门的处理太轻有直接关系,只要没有产生严重后果,一般以批评教育了事,即便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顶多也是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极少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正是由于威慑力不够,所以很难遏制“抢夺方向盘”现象。有些城市的公交公司还习惯于和稀泥——不仅不追究闹事乘客的责任,而且还设立“委屈奖”,要求司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此类行为。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定要重罚,切莫再唯结果论,这可能是新闻留给人们最大的启示。所以,对于高速路逆行、向飞机扔硬币这些屡禁不止的危险行为,既然同样“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毁损”,所以希望有关部门也能够真正重视起来,只要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就必须严惩不贷,如此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公众更有安全感。

Tags:拉扯公交方向盘,严惩不贷方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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