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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之名 也不宽纵

http://www.newdu.com 2019/4/30 南方日报 谢晓刚 参加讨论

  4月2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陈某丹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虚假警情,导致公安出警600余人次,出动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组织参与,全国多家媒体报道。此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而且伤及那些热心参与搜救者的心。

  由于对此类以“爱”的名义制造虚假警情行为,法律追责常常流于形式,起不到警示作用,容易给公众尤其是那些热心者带来一次次“狼来了”的伤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惩当事人,后果将不堪设想。

  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生活中传播信息,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而不能随心随意妄为,否则就必须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惩。“失联男孩”母亲制造虚假警情被判刑,具有一定的司法警示意义,再次向全社会重申法律不是儿戏,社会秩序容不得扰乱。

Tags:以“爱”之名,也不宽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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