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指出改革措施多点发力,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缩小城乡差距。(5月6日《人民日报》)
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拓展发展空间的强大动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是将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割裂开来,“互不干涉”,而是在城乡互动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关系着发展的高质量,需把握“融”与“合”的关系。
融是合的途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就要通过融的途径来实现合的目标。如果城乡发展是“各自为政”,缺少“融”就难有“合”,融合发展就会无从谈起。在城乡不能融合发展情况下,即使乡村有所发展,由于其发展缺乏与城市间融合,其发展程度会因缺乏融合而受限,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城乡缺乏融合发展,乡村的发展红利会受到城市“虹吸效应”影响而减少,城市的辐射效应也会因此而得不到有效释放。
合是融的目标。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城市与乡村互动,以融实现合。只有融而没有合,仍未实现融合发展目标。城乡资源要素非单向流动,而是双向流动。只是乡村资源流向城市,是“涸泽而渔”式地发展,只有城市一味对乡村的“资助”,也不是真正的城乡融合发展。城与乡联动发展,才能在“融”中实现“合”的目标。城乡“待遇”平等,城乡双向“交流”,扬长补短,相得益彰,是以“融”实现“合”的根本。
现阶段,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走向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一步。城市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周围现代化的乡村作为“配套”,乡村振兴离不开附近城市的引领、辐射。深刻把握城乡融合发展中的“融”与“合”的关系,是释放城市对乡村辐射而非虹吸,形成乡村对城市依靠而不依赖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