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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惩处“文抄公”

http://www.newdu.com 2019/5/10 东方网 孙维国 参加讨论

  据报道,电视剧《锦绣未央》一度在各大卫视和网络热播,其同名小说却惹了官司。5月8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定,其同名小说的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3.65万元。

  该案的公开宣判,对依法惩治当前屡禁不绝的文学作品抄袭行为具有警示意义。但也要看到,与《锦绣未央》获利相比,13.65万元的赔偿金额实在太低,对侵权者显然不具有足够震慑力。

  说到文学抄袭,许多人都深有同感。我也有多篇文章被人抄袭,可维权异常艰难,让我倍感无奈。每次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作品被人抄袭,心里都非常气愤和难过。自己的劳动成果,就这样白白地被他人占为己有,自己却维权艰难,怎能不感到气愤和难过?

  维权艰难不仅体现在维权渠道不畅通和维权成本高,更体现在对侵权者的惩处力度过低。就说我,文章被人抄袭,如果维权成功,我可能得到相应稿费,但抄袭者没有任何损失,感受不到任何“痛处”。所以,抄袭者根本不在乎,还会继续抄袭别人作品,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必须让侵权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让其感到“痛”,才能起到震慑和警醒效果。

  对此,既要给予侵权者巨额经济处罚,让其倾家荡产;还应视侵权情况给予刑责惩处,让其付出刑责代价。与此同时,建立著作权侵权“黑名单”制度,将侵权者纳入“黑名单”,真名实姓曝光,让天下人皆知其是一个“文抄公”,并给予信用惩戒,使其付出“一处侵权,寸步难行”的代价。

  保护原创者的著作权权益,必须要彻底改变“惩处乏力”的现实,绝不能让侵权者“轻飘飘”,乃至毫发无损。这是变相纵容侵权,打击原创。长期以往,贻害无穷。严惩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两手发力。一方面畅通维权通道,降低维权成本,让维权“一键通”、不再难;一方面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要经济、刑责、信用三管齐下予以重处,让侵权者付出高昂代价。

  当侵权非法获利后,受到十倍百倍的经济处罚,乃至戴上手铐,送入牢房,还被真名实姓曝光,受到信用惩戒,侵权者还会觉得抄袭他人文章无所谓吗?还敢肆无忌惮侵权吗?唯如此,才能让“文抄公”不敢抄袭,有效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激发原创者的创作热情,营造出“侵权可耻、原创光荣”的社会氛围。

Tags:三管齐下惩处“文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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