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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IPO扶贫”是把双刃剑

http://www.newdu.com 2016/9/19 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新闻背景:

  近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意见》)公开发布,提出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以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对贫困地区申请IPO的符合条件企业,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目前,证监会正在根据《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IPO扶贫”有助扭转贫困地区资本逆向流动态势

  有必要承认,当下证监会推出“IPO扶贫”的初衷是好的。一直以来,我国落后地区的资本均呈逆向流动态势(流出大于流入)。尤其是在传统产业加速衰退的近几年,这种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所造成的区域经济分化,已变得愈加明显。而为了相对平抑区域经济分化的加剧,相对扭转落后地区的资本逆向流动态势,证监会推出“IPO扶贫”,初衷显然是值得肯定的,实际上也会起到一定的正向作用。【详细】

  需要指出的是,“IPO扶贫”有关政策主要是“通道”上的安排,不会因企业是贫困地区企业而降低现行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发行、上市(挂牌)的标准,也不会因此改变上市(挂牌)的程序。贫困地区脱贫不仅关系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关系到发达或比较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对贫困地区合规企业适度给予通道支持,是恰当的。【详细】

  对贫困地区企业而言,其上市进程将会因不用排队而提速。但获益的并不仅是这些企业,新政还将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广大贫困县也将受惠。一方面,会有一些企业为了谋求快速上市,将注册地迁到贫困地区;另一方面,目前在贫困县中的存量优质企业资源将成为被优先并购的标的,因为只要这些企业达到或接近上市标准,将吸引资本市场的关注。【详细】

  “IPO扶贫”打开绿色通道,监管怎么办?

  对于以资源最大化配置为天职的证券市场而言,证监会陡然推出的“IPO扶贫”,着实出乎众多市场人士预料。有部分人士因此担心,“IPO扶贫”在加大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支持的同时,不仅有可能会扰乱我国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更有可能滋长出新型的扶贫式套利。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详细】

  这一文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虽然《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意见》提出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的各项审核事项坚持标准不降、条件不减,但既然开了绿色通道,能否“把持”住相关原则就是一个疑问。这还容易给人一种感觉,就是监管部门把审批权当作了扶贫工具,不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这样就相当于为贫困地区企业开通了“注册制”,上市流程大为简化。可想而知,一旦实施这项政策,将会有多少企业想方设法搭便车,借道贫困地区变相上市。这可比借壳上市快多了,成本也可能低廉许多。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扶贫攻坚战略,初衷也不能说有错,但要看具体怎么做。要知道,资本运作和实体投资是两回事。“借道者”完全可以通过资本运作吸干当地企业的血(如股权质押),并从资本市场捞一票。这种故事,时常在股市上演。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日前指出,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重要理念。这也是他上任以来逐渐明确和主抓的重点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贫困地区企业IPO开辟绿色通道,搞不好,就可能会在资本市场上开一个让企业顺利逃避监管的缺口,导致从严监管的理念落空。对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不是不可以减少流程、简化手续,但不能把必要的监管原则都放到一边。这样做帮不了这些企业,也是对其他企业的一种不公。【详细】

  “IPO扶贫”如何谨防套利冲动

  为了避免“IPO扶贫”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有可能导致的“IPO扶贫式套利”,当前证监会(以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还是有必要以确保“IPO扶贫”的正向作用(而不是负向激励)为前提,尽快出台具备“堵漏防水”功效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对于发达地区迁移至贫困地区以谋“IPO扶贫式套利”的企业,尽管原则上不应设限,但在具体实施上,还是应该协同地方政府,施行差别化鼓励政策。比如,针对拟迁入贫困地区的企业,如果其与当地资源要素、产业结构较为匹配,则应相对鼓励,反之则不应鼓励。【详细】

  为了防止想上市的企业仅换个注册地“马甲”而不在扶贫地区进行实质生产投资,证监会同时还规定了其他条件:要求拟上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3年,缴纳所得税满3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1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根据这些条件,真有企业为了IPO挪到贫困县,就要留在当地至少4至5年时间,也可以帮助当地发展经济。

  随着“IPO扶贫”相关政策的出台,也不排除有些贫困地区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钻空子,比如造假、转移利润、粉饰报表等以达到上市标准,对此,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把好审核关口,对走绿色通道的拟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严加审查,把钻空子的企业拒之门外,让真正在贫困地区创业干事、扶贫济困的企业得到资本市场的垂青和支持。【详细】

  需要强调的是,“IPO扶贫”仅是扭转贫困地区资本逆向流动的辅助因素,其功效亦是阶段性的。贫困地区欲从根本上赢得资本的青睐、获得脱贫可能,则不应过度依赖“IPO扶贫”,盲目呼应部分企业“IPO扶贫”的套利冲动,而是应根据自身的要素资源优势,引导产业集聚,并切实营造好当地创业营商的制度性环境。这对于扭转资本逆向流动以及脱贫,才是主导性因素,也是根本性因素。【详细】

  微言大义:

  @黃聖醫:新政会使大量企业扎堆贫困县,虽抢占上市资源,但解决了就业,增加了地方财政,也就达到扶贫目的了。

  @DB双子座:清仓吧小散们,辛辛苦苦赚点血汗钱,拿到股市里扶贫……

  @梦回1981ND:股市扶贫总好过股市题材垃圾股爆炒吧?

  @小雪飘飘15531:选择优秀的企业上市才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想扶贫那是财政部的事,证券市场不相信眼泪!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IPO扶贫”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助于更多资金流入贫困地区发展实体经济,从而增加当地人口就业和收入;但另一方面,这样做很可能会对股市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也存在着不小的权力寻租和企业套利空间。如何趋利避害,以实现政策初衷?在细则上做好制度设计,未雨绸缪;在实践中强化审核监管,严格执行统一上市标准……以上种种,监管层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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