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成:“十三五”时期经济波动态势分析
2015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党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编制之年。5月27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召开的座谈会上强调,“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时期,要系统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6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同志在贵州调研和召开座谈会时指出,要看清形势、适应趋势、发挥优势,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谋划发展。他强调,“十三五”时期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要聚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既定目标,着眼于我国未来5年乃至更长远的发展,既不能脱离实际、提过高的目标和要求,也不能囿于一时困难和问题而缩手缩脚。这些论断和要求,对于我们探讨和分析“十三五”时期宏观经济波动态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十三五”开局之年面临的宏观经济波动态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并不是以近10%的高速直线增长的。从10年左右的中长周期来考察经济增长率波动,我国经济增速经历了3次上升与回落的波动过程(如图)。第一次上升是1982—1984年,GDP增长率从1981年5.2%的低谷上升到1984年15.2%的高峰,上升了10个百分点;第一次回落是1985—1990年,GDP增长率回落到1990年3.8%的低谷,回落了11.4个百分点,下行调整了6年。第二次上升是1991—1992年,GDP增长率从1990年3.8%的低谷上升到1992年14.2%的高峰,上升了10.4个百分点;第二次回落是1993—1999年,GDP增长率回落到1999年7.6%的低谷,回落了6.6个百分点,下行调整了7年。第三次上升是2000—2007年,GDP增长率从1999年7.6%的低谷上升到2007年14.2%的高峰,上升了6.6个百分点;第三次回落是2008—2015年,GDP增长率回落到2015年7%的低谷,回落了7.2个百分点,下行调整了8年。 “十三五”开局之年即2016年,我国宏观经济波动面临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经济增速已连续8年处于下行调整中,是改革开放以来3次回落中历时最长的一次。我国经济增速在2007年达到14.2%的高峰后,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中,2010年经济增速略有上升(10.4%),但总的看,到2015年已连续8年处于下行调整过程(2015年增速按年初经济增长预期目标7%计)。我国经济结束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近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速度换挡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十三五”时期宏观经济走势的四种可能性
“十三五”时期,即2016—2020年,我国宏观经济走势大致有四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一路下行,由7%降到6.5%,到2020年降到6%或更低。其政策含义是:宏观调控不再守下限和保下限,下限不断下移。第二种可能性,一路走平,在7%左右一路走平。其政策含义是:继续守下限。第三种可能性,重返10%以上的高增长。其政策含义是:强刺激。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已基本不存在。之所以又把它作为一种可能性,是因为现在有人不愿意讲“回升”,认为“宏观调控只为托底,不为抬高”。如果你说经济增速会出现回升,就说你要重回10%以上高增长的老路。所以,这里将其作为第三种可能性单列出来,以区别于经济适度回升。第四种可能性,遵循经济波动规律,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上下限之间正常波动。其政策含义是:以合理区间的中线为基准,该回升时就回升,但要把握好回升的幅度;该下降时就下降,但要把握好下降的幅度。“十三五”时期,应努力争取第四种可能性,但这并不容易。
新常态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速一路下行
现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有人将新常态片面理解为经济增速一路下行。对此,必须予以澄清。因为经济增速一路下行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比如将会严重影响市场预期和企业投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甚至影响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翻一番目标的实现。事实上,新常态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速一路下行。不应把新常态泛化,更不应把一些“异常态”“非常态”现象说成是“新常态”。有人提出“赶超型国家的经济发展在经历一段高速增长之后,其增长速度会下台阶”,这种说法没错;但如果说这个“下台阶”一定是“大幅度”下台阶,或一定是长时间一路下行,那么,这种说法则不符合客观规律。应当看到,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经济具有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未来发展空间还很大。我们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放任经济增速一路下行。
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包括下限、上限和中线。经济增速下滑具有惯性,如果没有抵挡下滑的足够力量,一旦国内外经济环境有个风吹草动,即出现某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经济运行就有可能滑出下限。因此,在“十三五”时期,实现上述第四种可能性,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上下限之间正常波动,宏观调控就应把握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中线,使宏观调控上下都有回旋余地。目前,应充分利用距通货膨胀上限还留有的空间,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为“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速适度回升积蓄力量
把握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中线,防止经济增速一路下行,不是靠短期的刺激措施、简单的放松政策或者零碎推出一些项目就能解决的。也就是说,不是在短期宏观调控层面所能解决的。我们不能仅就短期宏观调控的力度问题去讨论,不能仅就宏观调控该松还是该紧、该微刺激还是强刺激去讨论。同时,也不是靠简政放权、仅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就能解决的,因为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和下滑惯性。
防止经济增速一路下行,需要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更高层面来谋划,也就是从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新的顶层设计层面来谋划,寻求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层面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寻求对经济增长具有中长期持久推动作用的力量。2015年党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编制,以及2016年初“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出台,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将会形成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中长期持久推动作用的力量。特别是“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这三大战略的布局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在空间格局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有利于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国经济的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释放出需求面和供给面的巨大潜力。
从前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所经历的3次上升过程来考察,相关五年计划或规划的实施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1982—1984年的第一次上升过程正值“六五”时期的第二、三、四年;1991—1992年的第二次上升过程正值“八五”时期的第一、二年;2000—2007年的第三次上升过程正值整个“十五”时期以及“十一五”时期的第一、二年。参考这种情况,“十三五”规划的启动和实施,有可能积蓄起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向上的力量,有可能使经济增速止跌企稳并适度回升。这样看,2015年经济增速回落有望触底,即有望完成阶段性探底过程,“十三五”时期有可能进入新常态下的新一轮上升周期。新一轮上升周期不是单纯让经济增速适度回升,更不是重回过去两位数的高增长状态,而是要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回升。要借回升之势,营造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更好实现稳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有机结合,更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以上分析只是一种可能性,历史不会简单地重演。“十三五”时期,我们还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还需要积极探索、不懈努力。习近平同志在浙江调研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如何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刚刚起步,有的方面还没有破题,需要广泛探索。这里提到的“探索”包括理论和实践方方面面的探索,其中探索新的政策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经济发展“三期叠加”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消化期,还可加上一期,即新的政策探索期。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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