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昌清:关于国企改革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第一,现有“国企”所有制的“正名”。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首先要对现有国有企业所有制“正名”。如果如现有名称,真正是“国有企业”,那么,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让市场(而不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解决国有企业的最好办法就是把竞争性国有企业全部卖掉。但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原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是政府的企业,是全体劳动人民共有的企业。这是我们之所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走中国特色资本主义道路的关键。“国有企业”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不仅资本主义国家有国有企业,而且中国封建专制社会(汉武帝时)就有,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当初改为“国有企业”,实际上剥夺了人民的权利,增加了政府的权力和资源。现在的经济学家、官员、甚至民众多数都很浮躁,也许不屑于去考虑这类问题。但是,问题就出在这里:人民的就是人民的,国家的就是国家的,人民的不等于就是国家的。人民的资产可以交给政府代管经营,也可以交给其他的组织经营,但所有权不能变更。变更经营管理方式是“改革”,变更所有权就成为“剥夺”了。中国人在小事上很精明,但在大事上却很糊涂,于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就不明不白地变成了“国有企业”,而且以后也确实按行政化的管理方式运行。现在需要正本清源,仍然恢复全民所有的性质。全民所有的企业也是民企,与其他民企之间不存在“国进民退”的问题,只存在全体人民的利益优先,还是少数人(包括外资)的利益优先的问题。当然,应该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优先,这种优先只表现在:在某个项目的投资上,全资(全民所有资本)要投,个资(个人资本)也要投,这时候,全资有优先权,可以先投。在其他情况下,全资与个资都是一样的。比如,全资和个资可以合股建立公司,在成立董事会时,就不分全资与个资了,谁占的股份多,谁当董事长。在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税收方面,全资与个资、中资与外资,同样对待,不偏不倚
第二,用长远眼光看全民所有资产存在的意义。
当初搞改革开放,来不及完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为了不影响改革,就形成了不问姓“社”姓“资”的简单思维。在“猫论”和“摸论”的指引下走到今天。随着贫富差距的越来越大,姓“社”姓“资”的问题需要过问了,也能够说清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就是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过去我们想用“先富带后富”的办法来实现共同富裕,实践结果看来行不通,“先富带后富”的结果并不是共同富裕,而是贫富两极分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使全民所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处于主导地位。
以个人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存在着一个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剩余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的矛盾。这一矛盾形成的根源是私有资本要不断地赚取尽可能高额的利润(剩余价值),赚取的利润再投资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当社会生产对资本的需求供不应求的时候,加快资本积累与供求规律没有矛盾。当全社会的资本与劳动力相比已经供大于求以后,按照供求规律,资本的利润就要下降,劳动者的收入就要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增加,消费相应增加,生产的商品才能卖出去。但资本家还要追求高额利润(继续剥削劳动者,不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相应提高),就会与供求规律发生矛盾,出现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采用凯恩斯主义的办法来缓解经济危机,又会使货币发行过多,游离出专门用于投机的游资,导致投机过度的金融危机。2008年由美国华尔街爆发的波及全世界的金融危机,就是投机过度的金融危机,是资本主义根本矛盾的集中体现。全民共有制不存在剩余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的根本矛盾。全民共有资本的利润和工资体现的是共有制经济内部积累与消费的市场分配关系(利润是积累,工资是消费),不存在剥削。现在的全民共有资本还太少,无法保证所有劳动者都能够按其所能就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空缺,使大量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得到实现;但是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剥削和贫富分化。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要使全民共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增值和积累,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共有制企业就业。随着共有资本的不断积累,与劳动着就业之间的供求关系渐趋平衡,共有资本的积累率(利润率)就可以逐渐降低,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就可以相应增加。等到共有资本的利润率下降到趋近于零,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也就接近自己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个人私有资本要么与全民共有资本一样,也使利润率趋近于零;要么退出生产经营领域,无论怎样,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都可以接近实现。如果我们现在取消全民所有资本,个人私有资本即使增加再多,也不会放弃利润,也会像西方资本一样,进行金融投机,或者把资本投到国外,而不会降低利润,增加工人工资。只能加快两极分化,不会实现共同富裕。
资本主义的强大是因为私有资本力量强,它产生危机的根源也在私有制。它的私有资本是在资本还不过剩或者资本过剩的危机还可以转移(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转化(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情况下壮大起来的。经济全球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资本要摆脱国内高工资、高福利、严环保的政策使利润率下降的束缚,在全球寻找廉价劳动力和投资场所,使资本仍然能够获得高利润。随着发展中国家逐渐现代化,实业资本将逐渐失去获得高额利润的空间,获取高额利润的方式主要靠国际技术垄断、国际货币垄断和国际金融投机。金融资本的投机将变得频繁和花样不断翻新,给全球经济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私有资本现在已经成了危机加深的根源,我们不能东施效颦、又反过来搞私有化。在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垄断全球经济的国际环境下,在中国有大量的公(共)有资产和很强的权力控制的条件下,私有化只能形成公(共)有资产加快向权力资本蜕变,只能形成权力垄断资本与国际垄断资本共同控制中国经济的局面,只会使两极分化加剧,不会形成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更不能实现共同富裕。所以,要真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千方百计地把全民所有资本经营好。
顺便指出,过去我们都提“公有制”,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可以说得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了“产权”的概念,只能是共有制;如果还是“公有制”,产权就模糊了。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全民所有资产的不断增值、全民所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强大,还有多重意义:其一,有了全民所有经济的不断强大,广大工薪收入者可以不再需要积累资本和“下海”,可以将收入全部用于消费;第二,有了全民所有经济的不断强大,可以使领导干部不再“身在曹营心在汉”,担心有一天要私有化,从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后代提前奠定私有资本的基础;第三,全民所有资产经过长期增值和积累,发展到能够对稳定国际经济秩序起作用的时候,它就有了国际意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还是要通过这一点体现出来。
第三,怎样解决全民所有资本与个人激励的矛盾?
任何制度(即使是先进的制度)都有其优势和劣势(矛盾),其劣势(矛盾)可以通过与制度相对立(而在整体上统一)的实现形式加以弥补和解决,相反相成。资本主义制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与封建制度相比),但是,它本身存在着资本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资本主义采用的是私有资本社会使用的实现形式,即通过股份制的方式,把私人资本集中起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建立法人制企业。社会主义共有制本身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一致,但是,它也存在着资本共有与个人激励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反过来采用公有资本个人经营的实现形式,即把全民共有资本的经营权落实到个人,权责利统一,长期稳定。
我国的“国企”改革,大体上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个阶段。应该说,改革是逐渐深化的,但是还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从外部来说,没有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企”及其负责人还处在“官本位”的体制内;从内部来说,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是,没有明确、完善的股东和董事制度,因而形不成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新三会”与“老三会”同时发挥作用。
把企业家统一到“官本位”的体制内,就扭曲、破坏了他们正常成长和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现在的党政领导实行任期制,而企业家(无论是公有制企业家,还是私有制企业家)最好是终身制,企业家的地位和收入随他所经营的企业而变化——企业发展到多大,企业家的地位就多高;企业亏损、规模缩小,企业家的地位就相应降低;企业破产,企业家下岗。企业家的升迁是自发进行的,企业家有自主权;而党政官员的升迁是上级任命的,可以随时调动,官员没有自主权。如果把公有制企业家也纳入官员队伍,一是必然导致企业家的短期行为,不对所经营的企业和资产做长期打算,而是只作为官阶晋升的一个跳板;二是企业家没有自主权,搞好搞坏对官阶晋升也不关键,关键是掌握着调动和升迁权柄的上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这种权力关系还会形成另外一种情况: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政府对国有企业经理的任免权,在某企业经营好的时候对原有经营者取而代之,把企业搞坏搞垮后再回到党政官员队伍。这样怎么能把企业搞好?
现有国企的资产,实质上是全民所有资产,但不可能所有公民都成为股东,那样因为股权太分散,仍然形不成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也不能完全让企业内部的人员作为股东——那样会形成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出现企业职工工资福利侵蚀利润的问题。具体共有制企业的股东又必须对企业有知识、感兴趣,能胜任股东的工作。这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初步考虑,现有称职的国有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科学技术人员、其它职工代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银行主管贷款给企业的业务经理、熟悉企业情况的律师和会计师、原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员,等等,都可以作为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经营具体企业资产的代理股东,经过资历审查或考试,评定合适的职级。也就是说,不同代理股东由于资历不同,经营的资产数量有差异:有些代理股东经营的资产多,可以进入董事会;多数代理股东经营的资产少,不能进入董事会,但有着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东所拥有的权力和责任,也可以进入监事会。确定代理股东的数量和职级,要以现有国有企业为基础,按照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需要的合理人数和结构,来具体确定。实行股份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合资企业,要考虑到其他股东的情况,按照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需要的合理人数和结构,来具体确定。代理股东可以按一定比例从企业利润中获取代理费。
在宏观上,可以考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全民所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简称“全资会”),负责全民所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定期向人大(并通过人大向全体劳动者)汇报资产盈利和企业竞争力提高的情况,接受人民的监督。全资会下面设若干资产经营公司和分公司,建立内部竞争和监督机制。“国企”改制后的代理董事,就是资产经营公司的专职人员;“国企”改制后的代理股东,可以作为资产经营公司的兼职人员,实现宏观与微观的接轨。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一方面有利于全民所有资产(现在的国有资产)在经营中不断增值,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在工商管理中,把公(共)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促使公(共)有制企业的经营者把注意力转移到依靠技术创新、改善管理和提高员工素质方面来,而不能再依靠特殊的地位和待遇;同时使经营有方的非公有制企业也能取得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做大做强。
经营好全民所有资产,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需要全体公民都提高对全民所有资产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关心与自己及子孙后代的福祉息息相关的全民所有资产经营管理状况,要把全民所有资产的积累看得与自己家庭财产的积累一样重要。要成立自下而上的全民所有资产研究会、协会,形成有利于全民所有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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