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路社:公有制改革的分析讨论
根据继承、发展、创新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新论,且为了简单起见,下面再具体仅以与私有制较“亲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装制造业为例,对我国三十年来的公有制经济改革进行分析讨论。中国服装制造业,直到改革前夕,除少量国营企业,其主体部分是集体所有制服装厂。改革后才出现民营服装企业,开始是大量的小服装加工作坊、小裁缝店个体户,逐渐经过优胜劣汰,从中涌现出大中型服装企业。从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出现下降当时是必然的。改革初期,服装制造业还主要是一些由几十台、百余台家用缝纫机和几块台板装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小厂或缝纫社,总的来看生产力水平不高。我国企业在权力道德化的传统公有制下,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与生产者积极性都低,导致企业发展缓慢甚至亏损。作为“衣食住行”之首的服装业,一方面将原有的国有、集体企业出售和分给职工;另一方面大力提倡私人创业,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创业潮”,一些民营服装企业家开始创业,如江苏高德康的“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罗美元的“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几个农民、几台家用缝纫机以及租来的厂房就是最初民营服装企业的雏形。中国服装工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大环境中,催化出全国数以千计的民营“小服装”厂、数以百计的民营中型服装企业、数以十计的民营大型现代服装公司。正是民营服装企业的大发展,成就了当代中国服装工业的红火局面。在改革开放30年间,全国服装企业数从1980年为22100家(乡及乡以上),到2007年,仅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服装企业就有14326家。全国服装行业从业人员数,1980年为90.9万人,到2007年,仅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服装企业的从业人员即已达396.8万人。全国服装产量,从1980年的21.62亿件,发展到2007年的201.59亿件(规模以上企业)。全国服装业出口总值,从1980年的16.53亿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1150.74亿美元。
最近一二十年间发展得红红火火,表现出非凡产、销能量的服装企业,几乎都无一不是民营大中小型服装企业。马克思曾指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资本论》第3卷,第997-998页)在当前这种私有制经济的急剧膨胀之下,由于私有制经济以雇佣劳动为形式,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固有的剥削性质和私有资本追求高额利润的积累规律,决定了它将扩大两极分化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必然产生劳资对抗性矛盾。如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十多年间,由一间作坊式的小厂发展到2002年拥有固定资产6亿余元;湖南“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始创于1984年,当时只有8台脚踏缝纫机和30多平方米的小杂屋厂房,如今也是今非昔比,公司先后投资数亿元兴建了一座占地100余亩拥有8万平方米厂房的现代化服饰工业园。我国近年来迅速兴起的私有制经济带有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特有的野蛮性和残酷性,当代某些私有制经济工厂中的工人受到异常地剥削,几近于“当代包身工”。请看以下场景:凌晨六点,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某个市镇的服装厂,成群的女工揉着惺忪的睡眼从简陋拥挤的宿舍中走出,匆忙地洗漱、吃饭,然后在车间的缝纫机前开始一天高度重复单调的劳动。这种场景和低廉的工资一起,成为中国民营服装制造业的独特标识。可以说正是得益于此,中国的民营服装制造业才得以飞速繁荣。2007年有调查显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12年来民工平均工资仅上涨了68元。企业经营者发现,一度被认为无限供给的民工,已经不像往日那般唾手可得,民工们在忍受了长期的低工资和恶劣劳动条件之后,开始选择了用脚投票。剥削如此压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已经阻碍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甚至直接破坏生产力。当时瑞士银行驻香港首席经济学家乔纳森·安德森曾经撰文说中国“依靠廉价而密集的劳动力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时代将走到尽头”。
早在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与其弟邓垦谈话中就说过:“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他还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邓小平年谱》,第1364页)不可否认,近年来经济发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入差距过于拉大现象与私有制经济比重的急剧增大,就有着必然的联系。因为分配关系主要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私有制比重越大,这种收入差距过于拉大的现象就越明显。而在利益机制下,有着几百年历史已经十分完善成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发展具有自发性,如果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不加引导、控制,任其比重急剧扩大,势必消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这是必须高度重视的新问题。公有制比例的下降不能没有底线,目前必须针对公有制比重严重下降的状况,在实践中采取措施,创新、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然得到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但为什么较之从前,我们听到了更多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批评,且集中在垄断资源、市场、价格和利润分配两个环节。现在我们的一些国有垄断企业,把国有财产当成了职工的财产,把本应归国家所有的利润大量地截留下来用于提高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并且用一部分财产权作为鼓励高管的激励手段等等。这些都是完全违背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列宁说:“无论直接或间接地把个别工厂或个别行业的工人对他们各自的生产部门的所有权合法化,都是对苏维埃政权的基本原则的极大歪曲,都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彻底背弃……”(《列宁全集》第34卷,第448页)以致许多人认为我国所有制改革“国退民进”还没有到位,总趋势仍应是缩小国有经济控制行业和领域,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空间。可见要大力发展公有制有经济,必先自身要争气。一些国企的确存在着令人诟病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利益机制上需要有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其实,即使是服装制造业这种竞争性劳动密集型产业,公有制企业只要否定权力道德化,实行权力优越与竞争,我们将发现会极大地调动经营者与劳动者的积极性,公有制经济改革还完全可以是另一种局面,而不至于如今服装业已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天下的地步。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什么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由市场引导企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以销定产,形成符合本企业生产条件和利益的产品结构;由市场引导企业确定合理的生产规模,争取较高的产销率;由市场决定价格,引导企业制订符合本企业产品实际情况的价格策略,赢得市场;由市场引导企业选择最佳的采购、销售渠道及方式,争取较高的经济效益;由市场引导企业的采购、销售行为,建立企业间合理、顺畅、可靠的协作关系,等等不一而足。所有民营企业家能够做到的一切,利益机制之下加社会主义信念,公有制企业家同样也能够做到。如华西村吴仁宝、大邱庄禹作敏、南街村王宏斌、刘庄史来贺……便还仅是十分不完善成熟的农村集体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业生产中,无意间不自觉地产生因此不规范、不普遍的不同几个例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中国农民式的智慧,以及同样不完善成熟的城市公有制经济服装制造业中的上海三枪集团苏寿南、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王林祥、广东名瑞集团蔡民强……这些缺乏科学公有制理论引导以及客观政治气候环境的偶然“星星之火”,自然难以发展“燎原”,甚至出现蜕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以在科学公有制理论引导下,自觉地去点燃“星星之火”,并创造形成客观政治气候环境,必然使之发展“燎原”。改革之初,小岗村“包产到户”一点“星星之火”,使与我国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有着几千年历史十分完善成熟的个体小农经济,在适宜的客观政治气候环境下,几年间迅速全国“燎原”。现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不断工业化、规模化、社会大生产化,当私人个体小生产不能相适应时,便有两种所有制生产关系可供选择,一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一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二者在中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都具有各自存在的空间,之间的此消彼长应该让其相互自由竞争去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现实可能性,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我们相信,只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否定公有制道德化,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节选自《新公共权力论——批判权力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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