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 张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的对策建议
建立和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是现阶段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选择,而“有场无市”是当前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面临的突出问题。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为了提高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应充分利用财政、金融和其他相关支持与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另外,还要加强国内碳交易市场的相关配套条件建设,为企业进行碳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建立和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是现阶段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选择
在全球减排的总趋势下,从履行承诺和控制国内减排的角度,我国可以在部分省(市)进行配额碳交易的试点,明确相关行业或企业减排控制指标,但短期内建立与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仍然是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点。
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议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
尽管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至少在2020年以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的减排。而且,我国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配额交易的条件,在全球减排的总趋势下,从履行承诺和控制国内减排角度,我国可以在部分省 (市)进行配额碳交易的试点,明确相关行业或企业减排控制指标,但短期内建立与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仍然是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点。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特别是配额交易市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推进。而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建立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有益尝试,通过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可为研究与制定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法规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从而为顺利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并强调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对实现减排目标的作用。通过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交易,不仅可以培育与提升企业及个人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从而有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有场无市”是我国当前自愿碳交易市场面临的突出问题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建立了多家环境能源交易所,但交易所内真正完成的自愿碳减排交易却非常少。当前达成的自愿减排交易也仅仅是一些环保意识强的买家的个别行为,很少有来自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参与。可以说,交易所大都处于“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
在缺乏强制性减排约束的前提下,企业没有强制性的总量减排指标,导致缺乏主动通过碳交易获得排放额度的动力,参与减排的积极性不高。从全球范围来看,据统计,2009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量达到8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自愿减排交易量不到1亿吨,仅占1%。
其次,我国对主动参与碳交易的企业还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使得这些企业进行碳交易仅仅是以社会责任为主要出发点,没有得到其他方面的利益激励,必然会影响企业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
另外,当前碳交易平台建设也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登记注册系统、认证系统和方便快捷的交易结算系统,导致一些具有购买意愿的企业难以获得所需的服务,交易难以达成。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碳交易
自愿碳交易市场是控制碳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自愿参与是其根本特征。因此,为解决“有场无市”的问题,不宜采取强制性管制措施,应充分利用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加以引导,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
——建立企业自愿碳减排交易的信用累计制度,并将其作为获得一些资格或权利的重要凭证
对企业自愿进行的减排交易,建立每个企业独立的结算账户,实行交易额度的累计制度,将此作为企业申请或获得某些资格或权利的重要凭证。一方面可以设定当这种记录累积到一定程度,可以获得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先权。
另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累计交易量获得抵消未来一定比例排放额度的权利。虽然当前我国未实行总量减排控制制度,也未设定企业的排放总量上限,但是实行减排总量控制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国内部分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经提上日程,为了提升当前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积极性,可以规定当前的购买交易量能够抵消未来一定比例的排放额度。
——强化企业对未来强制碳减排的预期
通常而言,对未来碳管制的预期越强烈,当前自愿进行减排交易的积极性就会越高。因此,在给予企业政策支持和奖励的同时,既要加快推进7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也要以更大力度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特别是突出宣传国家对碳减排的重视,强化企业对未来碳管制的预期,从而增强企业主动参与碳交易的动力。
——尽力帮助参与碳交易企业塑造良好的品牌与社会形象
为了提高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创造条件,帮助碳交易企业提升社会形象。给予碳交易企业参评荣誉称号、评优资格的优先权,如可以定期发布碳减排或社会责任的排行榜,给予碳交易企业优先参评资格。充分利用官方举办的研讨会、展销会、官方媒体等多种方式,以优惠条件为参与碳交易企业提供推介机会。
加强自愿碳交易市场的相关配套条件建设,为企业进行碳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需要加快国内碳交易平台建设,保障碳交易顺利进行;做好碳排放的监测、核查及认证,力促交易长期可持续开展;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碳交易的认知程度。
国内的碳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碳交易平台建设与国际水平有着较大的差距。要促进碳交易所的发展,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交易所制度,逐步消除各交易所制度标准的差异,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与规则,塑造日益完善的碳交易平台。
当前我国的自愿减排量登记缺乏专门机构管理,交易登记的信息也不够完整,影响了交易的进一步开展。当前应加快登记系统建设,完善登记注册系统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信息、认证信息、交易信息等内容。可以从区域性登记注册系统建设入手,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系统。
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及时丰富信息系统的内容,在做好与碳交易市场直接相关的市场供求信息、竞价方式、交割状况等公开发布外,还要及时公布国内外碳排放市场的相关动态以及国家的碳减排政策等相关信息,不断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本着增强系统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原则,不断规范交易结算制度,如采用保证金制度等,充分保证碳交易的无风险结算。不断完善交易结算方式,开展网络远程交易,提升交易结算效率。
除此之外,对碳排放进行监测、核查以及权威认证是碳交易的重要基础。需要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碳排放的监测和核查水平,有针对性地攻克薄弱环节,为交易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基础数据保障。针对目前本土的第三方机构明显不足和能力欠缺的现状,加快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建设,提升认证机构的支撑能力,对减排量进行合理权威的认定和核证,保证自愿碳减排交易的顺利开展。
另外,当前我国企业及个人,对碳交易的认知程度较低,对碳交易产品更是知之甚少。因此应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杂志、广播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宣传提升企业及个人对碳交易的认知程度。全面介绍碳排放的国内外形势及碳排放的危害,增强全民降低碳排放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碳交易产品的宣传,让公众了解通过购买碳交易产品实现碳减排的作用机理,提升其购买意愿。加强对于碳交易方式的宣传,让公众知晓如何能够购买需要的碳交易产品,切实提升交易的活跃度。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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