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替什么样的富人说话?——薛涌和茅于轼的“概念模糊”
最近,薛涌先生和茅于轼先生讨论“劳动价值”问题,分别有“茅于轼与中国自由主义的误区”、“与薛涌商榷”、“劳动是第一产权”等文。我读后感到,他们俩人的分歧完全是表面化的,问题的分歧实际上都是由于基本概念的含糊所引起的。基本概念的含糊,主要包括“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市场致富与特权致富”两个方面。薛涌先生的问题是“理解的含糊”,而茅于轼先生的问题则是“表述的含糊”,他们俩人都应该为“概念问题演变为立场问题”负各自的责任。
先说价值问题。企业家和工人的劳动,同资本和土地一样在“价值形成”中都起作用;所以,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都对财富的创造有贡献,排斥任何一方都会把一个经济实证讨论变成一个意识形态讨论。但是,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形成”却存在一个“市场实现”问题。茅于轼先生强调“市场实现”,强调企业家精神在“市场实现”过程中所起的更大作用,并不意味着他在“价值创造”的层次上否认工人、资本家和地主的贡献。由于规范的市场还需要政府的监管,“市场实现”过程显然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问题就在于,当茅于轼先生在突出表述“市场实现”过程中的企业家作用时,他没有清楚地把“价值创造”和“价值形成”这两个层次作简单交待,这势必忽略了财富的“市场实现”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主体,包括一般工人、资本家、地主和政府等主体。薛涌先生强调企业家之上的劳动产权,他的问题并不是所谓的“理论与现实脱离”的问题,他的问题是只抓住茅于轼先生的字面词句,而没能把字面词句背后的概念层次区分开来。指责薛涌先生不了解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显然太简单化了。
在茅于轼先生的回应里,当他从“价值形成”层次回到“价值创造”层次时,茅于轼先生理所当然地承认了其他相关主体的作用。而不能把握“价值创造”和“价值形成”层次之分的薛涌先生,就误以为经过自己的“质疑”茅于轼先生终于“修正了观点”。所以,指责茅于轼先生不了解各个主体的财富贡献也显然太简单化了。
在我看来,茅于轼先生回应中的“表述含糊”进一步强化了薛涌先生的“理解含糊”,也正因如此,薛涌先生把问题上升到了子虚乌有的“自由主义立场”的高度,由“劳动是第一产权”引向“自由人权”问题,仿佛以推崇“人权与市场”而著称的茅于轼先生在人权问题上,会有政治立场问题或学术认识问题。薛涌先生“道义与逻辑上正确”的幻觉由此达到了高潮。
薛涌先生除了没能指出茅于轼先生的价值概念含糊外,他自己还由于“劳动是第一产权”的议论而陷入了不分“市场致富与特权致富”的困境。
薛涌先生举了三个例子:文革中政府号召全民挖防空洞,企业为了利润而生产毒牛奶,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盲目生产耗油的SUV大型车。按照茅于轼先生的“价值形成”逻辑,这三种情况下“财富没有创造出来”,而薛涌先生则按照“价值创造”的逻辑,认为“劳动者都应该享受回报”,其基本理由就是“劳动创造财富”,其初始的理论根据则是洛克的用“劳动”来界定产权起源的“财产劳动理论”。
这里首先涉及的是“财富创造”与“劳动回报”问题。如上所述,“劳动参与创造财富”同“劳动最终形成财富”是两码事,因为“市场实现财富”是不确定的;而“劳动最终形成财富”与“劳动者应享受回报”也是两码事,因为现实中的“劳动回报”即便是在“劳动最终不成财富”时也可能已经按工资契约发放。
薛涌先生关注的是一个规范问题:政府不能随便把你抓去挖防空洞,企业家不能把失败的后果转嫁给劳动者。可是,前者是一个“政府强制”问题,后者则可能只是一个“市场契约”能否实现的问题。把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归之于“劳动是第一产权”,就等于把“自由人权问题”与“契约落实问题”混淆在一起。这种类似的混淆还体现在薛涌先生对“特权致富”与“弱势受穷”的议论中,以至于他把自己放到了一个过分有利的道德地位。
如果说在财富的问题上,茅于轼先生没有严格区别“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那么在贫富的问题上,茅于轼先生则没有严格区别“市场致富与特权致富”。在说“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和“打倒了富人,全国都是穷人”时,茅于轼先生想的是“市场致富”,想的是进一步的规范化市场;而群起攻之的人想的则是“特权致富”与“弱势受穷”,想的是行政化市场造成的不公。“表述的含糊”当然是茅于轼先生的问题,但“理解的含糊”并把论点引向“自由人权”则是薛涌先生的失误。当“概念问题被夸大为立场问题”时,薛涌先生既过多地贬低了茅于轼先生的认识,又过多地抬高了自己的道德地位,而这两者同时也暴露了薛涌先生的思维局限。
这种思维局限在薛涌先生的这句话里表现得特别明显:“一旦建立了劳动这第一产权,承认他们拥有自己劳动所创造的财富的正当权利,即他们的基本‘自由’,许多工人农民就马上会变为‘企业家’,穷人也就不会成为自己办不了事的人”。按照薛涌先生的逻辑,在他的“劳动产权”确立后,世界就会美好起来,市场中两极化的自然倾向似乎也就消失了。
总之,茅于轼先生的问题不是薛涌先生所想象的那样,根本不是“企业家还是工人”、“富人还是穷人”等非此即彼的偏差。该仇富的仇富,该受穷的受穷;该打倒的富人要打倒,该受穷的穷人只能受穷;问题全在于是不是“特权致富”和“懒惰致穷”。茅于轼先生强调的是规范化市场的“价值形成”功能及“市场致富”功能,其基础当然是与“劳动是第一产权”相一致的“人权自由”。茅于轼先生在表述上的“概念含糊”容易引致“理解含糊”,但薛涌先生也应为自己的“理解含糊”和“不当夸大”买单。
替“市场致富”的富人说话,为“弱势受穷”的穷人做事。打倒了“特权致富”的富人,全国未必都是“懒惰致穷”的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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