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发芾:非税收入大幅增加是可怕的倒退
不久前,媒体报道说,今年第一季度税收增幅大幅下降,但非税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增收的主力军,对部分省份一季度财政增收贡献率达七成。
国家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税收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在发达国家,政府收入绝大多数是税收,非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是非常小的。如本世纪初的美国,政府收入中税收占93.8%。中国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8.97万亿元,税收收入占比达86.5%,看起来税收处于绝对地位,但其实这个数字是不确实的。
去年仅土地出让收入就超过2.9万亿元,至于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各种政府基金以及国有自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据专家估计,可能高达财政总收入的40%。这就是说,在中国政府的收入结构中,税收虽然是最大的一块,但是仍然有庞大的非税收入存在。
国家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的高低,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第一,与国家通过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取得收入相比,通过税收取得收入,使得国家有求于社会,更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第二,与国家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极不规范的方式取得收入相比,国家正规税收具有相对较高的规范性,其征收依据的法律层次更高,程序更为严格,因而政府取得收入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与此相反,如果国家通过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取得收入,则国家根本无求于社会,对社会没有依赖,社会公众也根本不可能参与到对国家的监督管理之中去;而如果国家通过征收依据的法律层次更低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款等等取得收入,则国家的征收行为会更加专断,更加反复无常而不尊重私人财产权。
所以说,政府是以税收方式取得收入,还是以非税收的方式取得收入,对于社会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对此可用“税收国家”思想和理论来予以解释与说明。
1916年,奥地利财政社会学家鲁道夫·葛德雷提出“税收国家”的概念,1917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国家资本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一文中,主张税收国家本身是“无产”的,国家为维持其存续和运作必须通过税收使社会财富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转移,即所谓的“藉由征税分享私人之经济收益以为国用”,在此基础上,国家才能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如果国家占有主要生产资料,靠自营而获得财政收入,人民的权利对国家权力不仅难以制约,相反还会对其产生敬畏和顺从。
“税收国家”的思想理论现在已经被学界广泛接受,日本税法学家北野弘久就将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税收的国家,叫做税收国家。
与“税收国家”相对的概念,是“自产国家”和“租金国家”。改革开放前以国有企业利润而不是税收作为主要财政收入的中国是典型的自产国家,而目前一些靠卖石油而不是征税为收入来源的国家,就是典型的租金国家。在目前的世界上,尚未有任何一个自产国家和租金国家成为民主国家,因为这样的国家不向社会征收税收,无求于社会,并不受社会的制约,相反还因为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让社会公众产生一种被国家养活的“财政幻觉”,生出对国家的依赖和感恩心理。
虽然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税收逐渐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逐渐走向“税收国家”,但是因为存在强大的国有企业,而且拥有雄厚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如土地,使得政府除了征税外,还能够通过国有资产取得巨额的收入,使得中国仍然处于混合型而不是单纯的税收国家。
而且在税收收入中,因为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使得税收缺少透明度,纳税人税收痛感不明显,形成政府高高在上,缺少对纳税人意愿的敏感度,这一切使得通过纳税人压力而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曲折而缓慢。
中国近些年税收以数倍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增加,人们对于减税的呼声非常强烈。
今年第一季度,税收增幅确实降下来,回归正常,本应为一件可贺之事,但对于收入有刚性依赖的政府部门,却强力以非税收入以弥补税收的不足,这造成必然的结果是,社会公众的负担不但不会减少,而且政府将会向“自产国家”和“租金国家”转变,而这将会导致民主化进程的逆转,是不得不予以警惕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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