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民间借贷的高息诱惑与高危风险
“我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把获得的贷款借给典当行,仅利差就相当可观。”上海市民文女士近来开辟了新的投资方向民间借贷。她把已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拿到60万元贷款。然后,将这笔钱交给朋友的典当行,投入民间借贷的洪流之中。(5日《中国证券报》)
不仅是上海市民这么热心地把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乃至全国各地,民间投资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所谓存在就是合理,民间借贷繁荣的背后自然有其市场理性。譬如宏调大环境下的房市投资空间被挤压,炒房无利可图;还有股市动荡紊乱,牛市变得奢侈,熊市一再出没;再如钱存银行,加息步伐追不上CPI增幅,“负利率”击破了公众储蓄保值增值的愿景,对银行失去信心等等。
因为宏观市场的不景气引发公众投资行为的改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必然的抉择。这既是公众市场经济意识增强的体现,也是趋利避害的正常行为。相比钱存银行,把钱投给民间信贷公司,得到的年利率在20%乃至更多。公众每个人心里都有一笔账:按现有一年定期利率,1万元存在银行不过300多元,放给民间借贷则获利2000元以上,公众怎么投资自然是不在话下了。
显然,是民间借贷的高息诱惑把民间资金给虹吸了。但不管什么样的投资市场,都必须尊重这样的辩证铁律:收益大风险也大。因此,民间借贷的高息诱惑也伴随着高危风险。说得难听一点,现在的民间借贷,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不可控的“高利贷”。按照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民间借贷不得高于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而且不能复利计算。也就是说,按照目前央行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6.12%计算,年息超过24.48%,月息超过2.04%,就高于现行基准利率的4倍。据统计,市场上目前有8成民间借贷利率“超标”。
这意味着,超标的“高利贷”是违法的,一旦借贷公司吸款走人,不在支付放贷人利息,放贷人不仅血本无归,而且很难维权。事实上,因为借贷大户蒸发而导致的高利贷市场崩盘情况,市场上并不罕见。这样的高风险投资,其实比股市投机还要糟糕,尤其那些将吃饭前、养老钱、乃至砸锅卖铁孤注一掷的投资者,往往被高利贷害得欲罢不能生不如死。
因此,一旦民间借贷的高息诱惑激活隐伏于投资者心中的贪婪,民间借贷的市场理性就为高利贷所绑架,“地下钱庄”的恶性就淋漓尽致地释放出来,不仅吞噬投资者血汗钱,而且也搞乱了金融市场,使阳光下运行的民间借贷市场蒙上阴霾。
因此,繁荣民间借贷市场是必然的,但是必须加强监管。首当其冲,就是使民间借贷的利率维持在客观理性水平。钱能生钱是市场法则,但是钱变成资本而且通过合理的市场链条才能产生“安全利润”---利润最大化是有限度的。但民间借贷利率一旦走入高利贷怪圈,就变成了不安全的利润泡沫化。这样的“高利”就变成了借贷公司和借款人对放贷人的双重欺骗。其次,对民间借贷进行全过程的阳光化监管。
最关键的是,是宏观政策的调整。一是在房市、股市不景气的情形下,应该给民间资本更安全更有效的投资或增值管道,譬如通过加息解决负利率问题。二是给予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的融资待遇,切实化解民营和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难题。三是在房市宏调尤其是信贷紧缩的情势下,堵住房地产商从民间借贷另辟资金蹊径的漏洞。四是强化监管,约束一些机构向民间借贷注入游资的资本冲动。
刊于9月6日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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