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胜利:“房产税”真能调节中国大贫大富?
【特别提示】:5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建议:“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称开征房产税不仅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形成稳定税收来源,也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削贫富差距之峰’的效果”云云(见5月5日中国新闻网)。这是中国官方御用研究智库第一次高调、正式主张“房产税”纳入国家新税种,为全球最高、最多税种国家寻找“取之于民”、不用之民的新增加税来源,又挖空心思为中国官方已经非常多的财富、增加新税源、扩大税基寻找籍口。
经本学者全球查得:在全球198个(约)国家中,设置、征收国家的“房产税”的,在全球近200个国家中,总共只有20个左右、几乎全是“高收入国家”,几乎找不到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中低收入”国家征收“房产税”的。经来自世界银行《2010年世界发展报告》数据报告显示,全球到2010年末,在世界银行统计范围内,分为四种国家贫富阵容:一是“低收入国家”(年人均国民总收入在935美元以下,约有50多个国家),二是“中等和中低收入国家”(年人均国民总收入在936-3705美元,约有40多个国家),三是“中等收入国家”(年人均国民总收入在3706-11455美元,约有30多个国家),四是“高收入国家”(年人均国民总收入在11456美元以上者,约有35个国家左右)。而目前设立“房产税”的国家,全是“高收入”国家(可能也有非高中入国家征收“房产税”的,但学者没有找到这方面的具体数据和资料)。目前,征收房产税的国家主要是(且大都是征收了30年以上的税种):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北欧诸国、韩国等20多个左右“高收入国家”。据查,亚洲国家只有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极少数富国收取、征收国家级的“房产税”。
很显然,中国社会科学院蓝皮书建议征收房产税,不是一个合理、智慧、科学的他们自己所冠以的“均贫富”方案。且可能是一种冒险、害穷人也不均富的方案,有失于中国12亿多穷人这一基本美好的初衷(富人的概念,按着世界银行的经常更新的标准是年人均国民总收入在11456美元以上者,也就是年均总收入在人民币约10万亿以上者)。若真是要“削贫富差距之峰”,那么就应该当然放穷人、低收入人群一马,象欧洲、美国还能给不达标穷人,每人都予以年统计内的以现金补助,而不是穷人、富人都要一概“雁过拔毛”的征收房产税——所谓的“削贫富差距之峰”只能适得其反,让中国贫富更加突兀。
就像中国长期的“个人所税”,人人挨一刀、雁过拔毛,到底又调节了什么国家的贫富?打着“均贫富”幌子来实施非人性化的税收,是中国新税种增加的大忌。中国国家,已经是全球国家中的“富国”,而中国80%以上的国民什么时候也可以同步富裕?60多年,“未富先老”已经向中国全体国民紧张的逼来,而国家通常却没有“老去”的时间……至今235年的美国、超过800年时间的英国(因该国没有国庆日,也就无所谓历史起点了),都是民富、国富的历史典范。
不过,要通过增加直接税份额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使税收成为“均贫富”的有力手段——中国贫富差距一是全球之最;二是调节贫富收入差,是中国最大的社会难题。问题在于,就要综合治理,中国贫富差是怎样形成的?30年前中国人几乎在贫困的一个水平线上,30年后却每每天上地下拉开贫富差距?而不能靠单一极端的手段,不单单是房产税的问题,作为一个具体大国的财产税性质税种,或是调节贫富的一个税种,正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因该有防线的第一层、第二层、第三次……等层次防线。因而,其主要功能是否应该定位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中国社科院这蓝皮书怎样真实的去“削贫富差距之峰”呢?中外、近百年的国家管理实践认为:全球、几乎所有穷国、中收入国家一概不征房产税的,中国却要开此先河?这是什么样的国家策略?寄托于房产税去调节国家内的贫富,不符合绝大多数国家现实和生态经济法则。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认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以考虑差别税率”。分析人士认为这实际点出了中国房产税改革的重点。但全球只有富国才征收的房产税,中国也强拉弓上箭,这又是出于什么国家方略?据知,房产税以差别税率,即对首套房实行免税或相对较低的税率,对二套、三套以上房则设计依次递增的税率,使得仅能买得起一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免税或较低房产税的待遇,而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家庭将按差别税率纳税,能够使房产税发挥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对中国以外、全球各国公民怎样进入中国来购房投资?一个中国的港澳台又怎样发展一个国家的整体环境?
未来中国,特别是2010年之后的中国,面临着让绝大多数、80%以上、10亿以上中国人致富、收入增加的新起点,堪上“中等收入国家”的重大问题。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仅是房产税派生出的一个功能而已。以2010年为“分水岭”,中国房地产已经是全球涨的最快、最高价的第一大国。上海、重庆两市房产税试点3个多月来,两地房价仍然坚挺,就是最好的证明了,是否征下去依然房地产一直高企、坚挺?中国房地产需要全面拆除政府得利、行政加码型管理机制,中国各级政府要放公民买房需求之“鱼”。
让国民“居有其屋”,是一个国家最起码的人文生态、生存环境。让国家的公民大致的“均富”,是国家和谐(不是空壳的“和谐”)、具有人心凝聚态根源,是一个正常大国家管理的大智大慧、长治久安的根本,也是这个国家存在的原动力。
征收中国“房产税”能“削贫富差距之峰”固然是好事,但却生成了与全球大多数市场经济社会、法制国家根源不同的逆向“大环境”,则十分麻烦、更为可怕。加大中国境内对持有多套住房的管理(这几乎不符合所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策略)力度、加强高收入者的财富多方调节力度,绝非一个“房产税”就可以一劳永逸解决,关键是中国整体国民财富水平不高,一如绝大多数收入不高的国家。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国房地产领域连续十数年房价居高不下,关键就是中国房地产业总体的生态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异”——政者对房地产业设立的趋利围墙、筑坝环节太多,失去了“市场经济”的“调节功能”和“环境能力”。一如一条大江大河的经常泛滥成灾,那就该检视、疏通、扩展河面上来综合治理大做文章,而在原来就失去环境制衡的基础上筑坝再高、磊堤再深,则造成了历史的悬河,形成生态灾难险象,这是人间难治的生态环境之败。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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