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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勇:如不能成为改革契机,房产税不征也罢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戴志勇 参加讨论

    2010年1月9日,重庆确定开征房产税。试点落地后,无房的,自然期待房价下降;因对征税规则缺乏话语权,有房的,即便仅一套,也在担心赖以安身的房子终要交税;处于有无之间的,则急切想知道这件“终极武器”,能否真打掉地方政府上瘾的土地财政,对血拆釜底抽薪。
    试点毕竟只是试点,何况具体方案未定。在木已成舟之前,作为纳税人,尚有五点诉求或值得一说。
    首先是征税的正当性。新税种也好,从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展而来也罢,若想从公众口袋直接掏钱,理应由人大立法,而非政府发个条例就把这事儿给办了。到底按面积还是按价格征,为何税率是0.5%或3%,已购房征不征,第一套房是否永久不征……这些疑惑,得通过人大辩论一一澄清和界定。征税等于拿走民众私有财产,不给政府近乎无限的征税权套上民众正式同意的笼头,怎么也不能让民众放心。
    其次,房产税是地方税,正本清源,其根本用途,不是调控房价的“利器”,而是为了保障政府有财力为本地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为“专税专用”,地方财政必须向公众公开,由人大最终决定。换言之,房产税如要正式开征,除了税收法定,进而还要公共财政。
    其三,此税开征,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就要彻底割断,不能两头都吃。问题在于,开征之后,靠什么保障地方政府不再垄断土地继续“招拍挂”?美国政府靠着 “美元霸权”可以对外“债多不愁”,中国政府却断不能靠着自己的绝对强势,对内“税多不拒”。
    2010年的卖地收入高达2.7万亿,土地财政已到疯狂边缘,非改不可。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得从根子上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的绝对控制力。土地供应的多元化是土地市场正常化的基本前提,而这又有赖于“同地同权”,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小产权房的合法化等。这些改革徘徊争议多年,此时不推,更难有来时。
    其四,除了权力与权利之间质的调整,也别忘了权力与权力之间量的优化。通过调整税制,中央与地方当形成更合理的分权治理结构。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占比由1993年的22%上升至平均占比52%,2009年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近3万亿,接近中央本级支出的两倍。通过捏住地方的钱袋,保证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力,“跑部钱进”成为治理常态。
    在一个巨型国家,这会遭遇难以克服的信息不对称。当地最需要什么公共服务,绝非几个部委遥控可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说,还进一步削弱了地方政府对本地纳税人的敏感度,使权力之眼向上仰望,丧失对权利的起码尊重。
    唯有将财政权力下放地方,再由本地民众通过做实人大、公众参与等方式,将地方分散的需求地方凝聚于预算编制,将这份财力用足用好。权力下放到哪里,权利的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如此,才能形成一个健康的多中心的分权治理机制。房产税的使命之一,便是力促“强中央,弱地方”这种与现代治理相抵牾的财政格局尽早改变。
    最后要说的一点是,政府会否以调控房价之名,行增税之实,也是公众所担心的。自2005年5月恢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以来,通过加税调控房价,几成笑谈。由于供求格局不变,市场结构照旧,市场在观望半年后,房价每每加速上涨。结果是,政府钱包更加鼓胀,买不起房的人则陷入更深的绝望。
    既然2011年税收收入高达7.7万亿,增幅22.64%,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何不满足公众的迫切需求,大手笔减税?税收增速连续十多年高于GDP增速两倍以上,政府理应深怀愧疚,以避“敛财”之讥。
    上述五点诉求,无非是要政府权力归位,纳税人权利伸张。但契机毕竟只是契机,改革要一一落地,既要靠纳税人权利的觉醒,也需要政府主动的制度设计。如果房产税在几处试点之后便全国推开,再无上述更重要的配套改革,不如不推。这些年,已有很多改革机会被错过。这一次,还望别再止步于公众的口水成灾,栏杆拍断。【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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