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第一桶金”、资本原始积累与“原罪”——从最近关于民营企业的一场争论谈起
11月17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在南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论坛”上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谈了他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看法。《南方周末》以“胡德平: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为题报道了这次专访,遂在社会上引起关于民营企业“第一桶金”问题的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论。
据我所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用过“第一桶金”的说法,但类似的思想在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分析中有清楚的阐述。《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是这样引出这个问题的:“我们已经知道,货币怎样转化为资本,资本怎样产生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又怎样产生更多的资本。但是,资本积累以剩余价值为前提,剩余价值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而资本主义生产又以商品生产者握有较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为前提。因此,这整个运动好像是在一个恶性循环中兜圈子,要脱出这个循环,就只有假定在资本主义积累之前有一种‘原始’积累,这种积累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而是它的起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页259-260)马克思以英国为例,列举了15世纪以来对农民土地的剥夺、血腥的劳工立法、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产生、工业资本的形成等过程,意在说明资本原始积累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土地)的强制分离,造成了最初的近代意义上的无产者和资产者。
“原罪”的英文原文是“Original sin”。“sin”的本意是罪、罪孽、罪行,尤指触犯宗教教律的渎神罪行。基督教主张原罪说,即是说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们的罪先天地来自其祖先——亚当与夏娃。他们偷食了智慧 之果,懂得了男女羞耻之事。基督教原罪的观点在西方近代宗教改革的新教领袖那里更是获得了极端的发挥,他们索性说,任何人生来即是恶人,只有笃信上帝,才可能获得灵魂的拯救。马克思在讨论资本原始积累时也谈到了“原罪”的问题。他是这样说的:“这种原始积累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起的作用,同原罪在神学中所起的作用几乎是一样的。亚当吃了苹果,人类就有罪了。人们在解释这种原始积累的起源时,就像在谈过去的奇闻逸事。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两种人,一种是勤劳的,聪明的,而且首先是节俭的中坚人物,另一种是懒惰的,耗尽了自己的一切,甚至耗费过了头的无赖汉。诚然,神学中关于原罪的传说告诉我们,人怎样被注定必须汗流满面才得糊口;而经济学中关于原罪的故事则向我们揭示,怎么会有人根本不需要这样做。但是,这无关紧要。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局面:第一种人积累财富,而第二种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就是从这种原罪开始的……。在真正的历史上,征服、奴役、掠夺、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页260)
马克思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观点,出于建构其剩余价值理论的需要,在科学上并非无懈可击。但这不是本文的关注重点。引证上述文字是想说明,这位思想家100多年前说的东西与今天中国的现实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就民营资本而言,中国民营资本的原始积累有自己独特的社会语境,和马克思当年论述的英国全然不同。中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制度,排斥市场经济,不承认民营经济存在的合法性。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民营经济仍然是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蹒跚而行。事实上,这正是胡德平在回答《南方周末》记者关于民营企业提问时想表达的最主要的担忧:我们是不是给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制度保障?
当然,没有人否认某些民营企业家创业之初的“第一桶金”可能来的并不光彩,但细究起来,这些不光彩往往是和现存体制的缺陷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有的私企老板赚到的第一笔钱可能就是贿赂政府官员从而拿到某个项目、某个工程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私企老板个人的贿赂行为固然可恶,但更大的“原罪”却是现存体制本身,是这个体制的种种缺陷为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滥用权力以为私利提供了可能。因此,我的观点是,要从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看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及曾经出现、或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简单的道德评价无助于研究的深入。我相信,中国当代市场化进程中提供的丰富素材,包括民营企业成长中经历的风风雨雨,足以总结中国版的民营资本原始积累蓝皮书。
更重要的是,如果要谈“原罪”,那么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权贵资本在导致中国市场化进程发生扭曲的“原罪”作用,要比研究某些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行为重要得多,也根本得多。权贵资本是权力与金钱结合而成的资本形态,它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角色,但好像还没有哪位经济学家对此作过深入的研究。或许,这本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学问题,而与政治学和政治哲学有关。如果我们沿用马克思原来的意思,把“原罪”理解为经济学意义上的不劳而获,那么权贵资本才是真正的、更加典型的“不劳而获”,因为它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甚至不用承担任何风险,仅凭手中的权力,就可以坐享其成。我以为,真正需要清算的,是这种类型的“原罪”或“第一桶金”,因为它正在造成“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造成“一部分人积累财富,而另一部分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这种可耻的现象。所有这一切突出表明了我们这个社会现存的不公正或不平等。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明执政者也意识到了减少以至最终消除这种不平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中国经济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正在召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后者不但将把权力和利益的关系纳入到一个全新的制度渠道中梳理、解决,而且将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护。――我想,这也许是我们可以从最近这场争论中引申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2006年12月3日初稿,12月18日修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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