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对市场经济与暴力革命的关系的再思考
在《尼泊尔的启示,宪政化进程中市场经济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反抗的组织形式及影响》、《渐进如何可能---关于民主化的策略》①等文中提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依赖其它人提供生存条件,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依靠自己生存,而组织起来进行军事反抗将破坏现有的、高度协作的经济秩序,使得大部分人失去生存条件。这种状况可以为人们的理性预期,所以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激进的暴力革命主张难以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和支持,市场经济社会里难以再产生暴力革命。这一结论意义重大,对于民主化的策略认识的影响尤为重要,但对于这个结论的论证却有些薄弱。
任何一种理论模型,如果其理论前提相对比较简单,其论证也就比较容易,但这种论证中肯定有预设的前提未被分析,其结论也有所遗漏。在以上论证中就存在这样的前提未被分析,这个前提是,我们已经预设,市场经济使得一个社会成为一个共同体。
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研究说明,虽然统一市场的形成是一个民族国家产生的主要因素,但这种因素的影响是持久而缓慢的,特定社会中,还可能存在其它短期影响因素,使得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出现反复,这些影响因素包括内部的民族分裂,国际关系的影响等等。那么这些影响因素是如何作用于共同体的呢?它们与市场经济这个主要因素是如何共同发挥作用的呢?
以上对于市场经济与暴力革命的关系分析仍然是简单的,还有一些重要环节未能展开。我提到,因为暴力革命对于市场秩序的破坏,从而对于绝大部分人生存的影响可以为人们所预期,使得激进的主张得不到支持。这里说明,市场秩序的存在是一种博奕均衡,任何人采取非合作的策略,结果都可能使得自己的处境变得更坏,所以采取合作策略维持市场秩序成了人们的选择。从控制论角度看,市场秩序对于人们生存的的重要性与人们的行为选择形成了一个反馈循环,市场秩序的稳定意味着产生关于人们行为选择的负反馈循环关系。但是,无论博奕均衡还是负反馈循环关系的形成,都依赖一定的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可能是外部的,也可能是内部的,外部条件的改变或内部条件的变迁,可能会改变均衡,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市场经济社会的外部条件和其内部变迁。
如前述,人们选择合作策略,是因为他们对于市场秩序的依赖,但市场秩序并不只受人们的策略选择的影响,它还要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如果其它因素使得市场秩序本身出现问题,人们对合作策略的选择就失去了意义,人们的理性就不再支撑他们对合作的选择,这些因素就是博弈均衡所依赖的条件。从外部来说,影响市场秩序的因素可能有两种,其一是民族(或宗教)矛盾的激化。民族和宗教情绪大多是与个人理性相悖的,它一般不受前述负反馈关系的制约。一个国家存在内部民族矛盾,如果要维持统一国家,大致需要专制暴力的支撑,当专制政权控制力减弱,就可能爆发民族冲突,这种冲突破坏市场秩序,又使更多的人卷入冲突,可能形成军事对抗。当然因为市场秩序的丧失,爆发以民主为目的的暴力革命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了。
另一种因素是国与国之间的对抗对于国内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国与国之间爆发战争,必然影响到国内经济运行,它或者导致政府采取战时经济政策来控制经济,或者使国内经济水平下降,国民生活水平下降。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广泛的不满情绪,也可能引发暴力革命。
我们着重分析内部变迁产生的影响。以前的文章中我也分析过,专制政治下的市场经济,因为权力得不到制约而在市场中泛滥,必然使得市场运行效率低下,以及贫富分化加剧。效率低下的市场经济不可能长期稳定,必然会导致经济危机,加剧社会矛盾②。这个过程,就是专制政治下市场经济社会的内部变迁,那么它会对社会成员的策略选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贫富分化以及社会矛盾的加剧,必然使得更多的人---主要是那些处于弱势经济地位的人---对自己的现实环境产生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有的有具体的指向,如指向自己利益关系中的当事人、指向地方政府、指向“城里人”等等,有的并无具体指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带来的人际间的复杂关系,弱势阶层中已经很难产生一个共同的“敌人”。
这是市场经济社会与传统农业社会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因为广泛发生的经济往来大多在社会成员间自发进行的,政府不再作为一个普遍而重要的影响因素存在,使得不满情绪不容易集中于一个整全性的政府。对于弱势阶层来说,政府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市场经济秩序本身具有合理性,而这个秩序是由政府来保障的,因此政府以及政府的稳定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个人经济上的弱势以及遭遇的不公平大多与不受制约的政治权力的泛滥有关,弱势阶层的不满又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于政府。这种两面性造成政府在社会成员认识中的分裂:中央政府代表政府存在和稳定的合理性,一切由政治权力带来的不合理由地方政府承担。这种分裂是形成庞大的上访族的原因。
这种状况还是形成下述两种趋势的主要原因。第一,对于现实的不满必然导致针对诉求对象的行动,但因为诉求对象难以统一,以及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本身的认同,行动的倾向难以进一步组织化,产生明确目的,对于参与者来说它只是一种机会性行为。这种行动缺乏事前的规划,缺乏组织者,一般由突发事件诱导发生。它一般也带有暴力性质,但有必要把它与暴力革命区分开。所谓暴力革命,无论对组织本身还是个人来说,都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具有事前的规划,也针对明确的对象,并具有后续行动策略,这些特征与突发性的社会行动正好相反。
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权力不可能再建立于某种支持绝对权威的意识形态之上,它至少要在名义上承认共和或民主观念,这是社会成员认同政府和政府的稳定的一个原因。专制政府在在名义和实际上的分裂,以及政府在社会成员的认识中的分裂,给予了社会成员一个合法抗争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的行动,就是社会成员的维权行动。显然,维权行动是非暴力的,它不把政府看着一个整全性的对手,而是承认其某些合理的部分,维权者所要维护之权力,正是由现实政治或意识形态所认同的部分。维权行动乃是建立于现实的“政府-市场”共同体基础上的理性实践行动。
总结以上,如果把具有确定目的,具有一定规划的组织性行动看作理性的,那么首先存在理性的社会行动和非理性的社会行动两大类的区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的加剧使得产生自发的社会性行动的可能大大增加,这些行动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这个社会中,非理性的社会性行动爆发的频率和规模的增长趋势显然是越来越明显了,万州、安徽池州是这个趋势的证据。理性的社会行动,包括暴力革命和维权行动两类,如上的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政府在社会成员认识中的分裂,已经不再以整全性的面目成为社会成员的诉求对象,因此把政府看着一个强大的、整全性的对象的暴力革命主张已经不大可能得到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抗争,其实正是这个社会风起云涌的维权行动,而不是暴力革命的主张。
注释:
①请参考http://wandoujia.blogchina.com上相关文章
②见博客中《中国社会现状与成因》等文(改造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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