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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为行业整改带来契机

http://www.newdu.com 2018/6/13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新闻背景:

  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去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房卡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

  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对导游本人来说,这是沉痛的教训,对其他从业者也将产生极大触动。从媒体公开报道来看,以国之法律重器来惩罚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恐怕开了惩罚导游强迫购物的先河。在此之前,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往往只受到行政处罚,包括退款、吊销导游证、受经济处罚等,鲜有被判处“强迫交易罪”的。毫无疑问,这起案例将会对业界产生强烈震慑作用。【详细】

  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均强调交易主体应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这其中包含着明码标价、计量公平、不欺不诈、自愿有偿等核心内容。但旅游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和重复交易中的商业信用基本发挥不到应有作用。而且在本地商家对外地游客强势的博弈下,后者处于人生地不熟环境,诉诸法律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过高,加之担心遭遇打击报复,变相降低了宰客者违法成本。【详细】

  这是一个响亮的警钟

  此案作为判例可供借鉴,强迫游客购物并非小事,不只是有旅游法律法规约束,还有严厉的刑法在监管。毫无疑问,此后如果导游再强迫游客购物,并造成后果,最后恐怕免不了要受到刑法的惩处。一个人被判刑,人生将被涂上无法洗清的“污点”,影响一辈子的声誉,因此,每个导游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切不要因小失大。【详细】

  强迫交易罪主要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那些强迫购物的低价游中,恐怕积极参与的导游难逃强迫交易嫌疑。从报道可知,此次获刑的黑导游,其行为显然构成强迫交易罪,受到刑事追究并不冤。【详细】

  这是一个整改的契机

  此案生效后,旅游业要自查自纠,甚至进行行业清洗,清除行业“污垢”,规范内部管理,解决好导游的工资和福利问题,消除导游的后顾之忧,做到以崭新的面孔和姿态迎接未来,服务游客。如果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之前的经营模式,迟早会出问题,旅行社也肯定会被淘汰出局。因为游客拒绝强迫购物的底气更足了。【详细】

  遏制宰客乱象,应改变九龙治水监管模式,将旅游、物价、工商、公安、质检等职能部门整合为强大的旅游执法力量,便于快速及时解决纠纷。同时强力打击推行低价游的旅行社和商家,积极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让钟情低价游的商家和导游得不到实惠。进而以精密的制度设计抑制商家追逐利益时的人性之恶,让旅游市场多些风清气正。【详细】

  网言众议:

  @纳-Jin:判得好!就该好好清理这些扰乱旅游市场的蛀虫。

  @羲和在思考:得到的好处大部分都归旅行社了,主要还是市场机制不够健全!

  @Jason:实行旅游产品指导价,禁止低价出团,旅游乱象当可根除!

  @未来Raki:强制消费的交易额能不能被追回呢?

  @嘉嘉嘉尔儿:还是踏踏实实自己自由行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低价揽客也好,强制消费也好,旅游业界乱象的背后蕴含着旅游市场的某种危机。旅游行业不仅要主张自身利益诉求,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更要在优化旅游服务上下工夫。我们期待,通过“强迫交易获刑”这一案例,让旅游报价回归合理水平,游客旅游质量得到保证,旅游潜规则逐渐消除,最终形成共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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