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红店”频频出现,引来社会关注。“网红店”“吸睛”的一大利器便是排队——店铺门前排起长龙,一派生意火爆的景象,进而吸引消费者。然而,有人提出,“网红店”门前排起的长队是“虚假繁荣”,店铺雇佣“排队托”已然涉嫌商业欺诈。
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即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该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将被处罚的商家记入失信“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就是在这样明确的规定和处罚面前,我国“排队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兴起旅游热开始到现在,二十多年后,“排队托”不但没有被打击消失、减弱,反而已然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从线上到线下愈演愈烈异常活跃,不时都有表演的身影。原因何在呢?
调查发现,大多情况下雇托排队属于商家与被雇佣者私下达成的协议,要认定取证较为困难。问题是,这能成为“排队托”长期泛滥存在的真正理由吗?
一方面,到目前为止,“排队托”的新闻不时出现,甚至一些被证实、也承认了使用了“排队托”的“网红店”等商家,也被曝光不少。但令人无语的是,我们见到的是这些众多使用排队托进行商业欺诈的商家逍遥自在,却鲜见有因此被处罚的商家。而这样的执法力度,又与取证难进而难执法有多少关系呢?
另一方面,如果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如果真的在“排队托”的打击上上心上意,即便真的由于取证难而影响了打击力度不足等,但起码在网上关于助推“排队托”泛滥问题的遏止上,也应该与公安、网管等部门有效合作,对在网上发布“排队托”等兼职的现象进行打击才对。
但仍然让人无语的是,目前在网上等肆无忌惮大肆发布相关招聘、纠集“排队托”的信息,有记者搜索 “雇人排队”等关键词,搜索结果多达上千,如此多的海量需求信息,无论如何也无法说明相关的执法有一定力度。
与之相对应的是,近些年我们见多了对网络刷单的挞伐,以及众多相关的部门,比如网络平台、公安部门等对此不断采取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等,堵漏刷单的继续灰色存在。但对“排队托”,可曾听说有多少部门采取多少措施堵漏这一灰色现象的存在?
一边是众多被证明存在使用“排队托”实施商业欺诈的商家安然无事,一边是相关的网上“雇人排队”买卖需求信息的可谓“井喷”等,能够直接有效说明的和折射的是,“排队托”之所以大量存在乃至泛滥流行成许多行业“潜规则”,最根本的问题,不是相关违法取证难,而是根本没有足够的积极执法服务意识,以及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堵漏执法难等问题的智慧、决心和诚意等。
因此,面对目前“排队托”泛滥现象,最亟需要解决的不是执法难问题,而是积极执法、服务为民的意识问题,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智慧和能力问题。而这,无疑是对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服务为民能力和成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