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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僵尸车”需有公共空间维护意识

http://www.newdu.com 2017/12/8 红网 寇宇龙 参加讨论

  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天通苑东一区南门对面的停车场内,停放着近百辆残破的废弃车辆,包括各种轿车、厢式货车等,堆放起来的长度,约有一两百米。这些车外观锈迹斑斑,车窗破损,有的连轮胎都没了,还有的车被喷上“高价收车”和“收京牌”等字样。据附近居民反映,该停车场建成以后就没停过别的车,都停这些废车了,这些废弃的“僵尸车”无人认领,越堆越多,周围居民将这里称为“汽车坟场”。(12月5日《法制日报》)

  所谓“僵尸车”,绝不鲜见,它们何止是占据了某些停车场,在生活中,人行道、小区内以及其他能停车的公共空地都能看到“僵尸车”的身影。任由“僵尸车”肆意停放,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对人们出行、活动的影响显而易见。而“僵尸车”的负面效应可能比预想的要更为严重,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6辆。在如此庞大的保有量面前,如何减少“僵尸车”,实际上已是城市管理必须直面的问题。

  根据停放地点的不同,大体上可以把“僵尸车”分为三类,一是违法停放占用道路资源的;二是停放在规定的车位内,但长期不使用的;三是停放在其他公共空间的,比如小区的空地、商户门前的人行道等。在现实中,只有第一类“僵尸车”能被交警部门及时处理,而对于后两类,则显得很为难。

  以第二类为例,车辆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其又停在车位内,除了车主以外的其他人似乎都没有擅自处理的权利。而对于第三类“僵尸车”而言,则更为复杂,肆意占用人行道停车的,从严格意义上看,仍属于违法停放,但这到底该归交警管还是城管管,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扯皮现象比较严重。停在小区空地的,貌似应由物业管,但在很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仍比较松散,很难将触角延伸到“僵尸车”。至于对占用其他公共空间的“僵尸车”,监管的责任划分更是模糊。

  可见,治理“僵尸车”的难点就在后两类车上,进一步看,这是一个私人物权干扰了公共空间的问题,并非无解。从法律角度看,车主对“僵尸车”拥有所有权,但任何权利都有其边界,“僵尸车”长期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公共生活,车主的权利显然已经越界了,相关部门理应完善法规、出台细则,对“僵尸车”进行处置,维护公共空间。

  “僵尸车”多是使用多年的老旧车辆,完善老旧车辆的报废机制则是从源头入手的治理之策。在这方面可以做的有很多,比如适当提高报废车辆的补贴标准,在政策上扶植一些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让回收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转起来。

  更重要的是,在治理“僵尸车”问题上,城市管理需要更加明确的责任划分,能够对“僵尸车”实施处置的主要是交警和城管部门,而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显然离不开小区物业、居委会等的支持,这就需要各部门多些维护公共空间的意识,进行责任细分,真正行动起来。

Tags:治理“僵尸车”需有公共空间维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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