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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启明:城乡协和发展与房地产有序开发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叶启明 参加讨论

    伴随着城乡裂痕的日益加剧和房地产的过度开发,中国已是“国未破、山河不在”,许多人的故乡、家园被粗暴的摧毁得面目全非,成为华夏大地上的“漂泊者”。如何规避这种恶性循环,并建设美好的家园,使之能嘉惠千秋百代,这或许是一个仁者见仁的问题。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初略设想。
    城乡裂痕是由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而刻意淡化公民意识与权利则是城乡二元体制赖以存在的观念基础。虽然宪法上亦有关于公民的条款,但“居民身份证”的颁发,显示了宪法只不过是束之高阁的废纸而已。与此同时,还将各种不平等的待遇附着于居民身份证上,使之成为名符其实的“等级身份证”,而这成为城乡居民不平等的起源。因此,废除“居民身份证”,改发“公民身份证”,或者不颁发任何称谓的身份证,甚至广泛宣传、普及现代公民观念和权利,破除等级特权观念,就显得尤为迫切需要了。
    在建立现代公民身份制度的前提下,废除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城乡同构就是顺乎自然的事了。具体如:给予城乡居民平等切实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无论是进城还是留守农村的农民,抑或是到乡村创办实业的城市公民;进行教育平权,取缔形形色色的“精英班”、“贵族学校”,取缔各种变相的借读费、转读费,尤其是给予随迁子女平等的教育和考试权利。提高边区、山区教师待遇,避免优秀的教师麇集于相对优势地区的学校;推进村镇直选,使得具有声望的乡绅、知识分子、优秀乡镇企业家等能够尽其才望、服务一方。
    尤为重要的是,政府要为“三农”提供切实的扶持政策,我们可以继续称之为“新农村建设”,或者借称韩国的“新村运动”,但不应只是减免农业税和统一规划改造农村房屋这样的表面事项。我以为这些实质性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可以通过减少中间商环节、地方政府直接补贴农产品收益等措施来实现;亦可以同样办法降低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材料价格,两者协同提高农业收益;建立农业金融体系,通过便捷贷款补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搭建大棚、疏通沟渠、修建村路、购买农业机械等;成立农村促进协会,根据当地的气候、地貌、土壤等自然条件进行相应的生态农业、旅游农业、有机农业等规划建议,同时提供种植技术顾问,促进科技农业的发展。
    通过上述农业优惠政策,逐渐消弭城乡公民之间的身份和收入鸿沟,瓦解城乡二元体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相应的城市发展规划、乡村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城市发展水平极其不平衡,因此无需绝对统一的城市规划思想。根据目前的全国城市发展状况,可以分为特大型城市、中等型城市、微小型城市三大类。特大型城市(群)主要指沿海沿江相对发达地区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中等型城市是指一般省会城市、相对发达地级市;微小型城市是指大集镇、一般县城、欠发达地区地级市以及比较发达的乡村等。对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城市,其发展规划思路也应有所不同。
    由于政策倾斜,使得沿海沿江地区城市和一些区域性中心城市竞相无序蔓延,交通日趋堵塞,各种新开发楼盘更是见缝插针、毫无规则的向城市外围扩散,而城中村则成为各方势力的逐鹿之地,或者逐渐沦落为贫民窟,聚集着大量的低收入人群。从表面上看,这些特大型城市光鲜靓丽,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人流更如潮涌,显得人口基数十分庞大。然而只要沿着这些城市往外围出四、五十里路,则是异常萧条贫瘠的农村,居于其中者亦多为老弱病残。解决这些特大型城市病,可以参考巴黎拉德芳斯区以及大东京都的规划发展,采用集约化城市规划理念,即疏散中心城区人口,缓解中心城区压力,使之向周边城镇有序伸张。具体措施如:
    控制中心城区的房地产开发数量和楼层高度,使得中心城区显得扁平化;保护老城区、老建筑,未经户主同意绝对不可随意拆迁老房子,同时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房子政府应该出自维护修缮;
    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尤其要集中规划商务区,尽量挑选人文历史薄弱的郊区兴建高楼大厦,并保护好原生态。严格监督政府新办公楼的建设,政府办公场所尽量设在老城区,便于为民办事;
    重点发展卫星城镇,通过地铁、轻轨线、高速路的延伸拉近卫星城镇与大城市的距离,完善医疗卫生、学校、金融、休闲度假、超市、商业场所等生活配套,创建宜居环境,促进大城市居民自动移居卫星城镇;
    征收不同的消费税,对于大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征收较重的消费税,而对于卫星城镇、郊区则征收较低的消费税,使人们乐于到卫星城镇、郊区去消费,促进其产业发展。
    鼓励开发商到卫星城镇去开发新楼盘,允许公民根据城镇规划集资建房或独自建房,并通过房地产市场自身的调节实现卫星城镇的良性发展。
    对于中等型城市,可通过制约性城市规划,限制其向特大型城市无序膨胀,同时平衡其内部城市功能结构,使这些城市与周边小城市、乡村协和发展。制约性城市规划并不完全否认城市扩张的可能性,支持因市场经济因素促进的城市发展,但排斥因行政因素推进的城市大跃进。不仅如此,政府还要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通过设立城市周边乡村保护带、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严禁在这些地区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或者开辟为加工区、开发区等,制约城市的无序蔓延。
    制止撤县改区这一城市“大跃进”举动。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就开始兴起撤县改区,令许多历史名县、重县逐渐消失,成为大城市的附属,要么变成大城市的污染性工业集中地,要么成为房地产开发的“集中营”,无形中提升了当地的房价,严重破坏了当地人文生态环境。近年来,一些中部省会城市、沿江沿海相对发达城市也开始兴起撤县设区,各个都向着“国际性大都市”迈进。如不及时进行制约,必将重蹈特大化“城市病”覆辙。
    对于微小型城市(或比较发达的乡村),则以协约性城市规划促进其发展,即政府与公民通过协约,将特大城市、中等城市的居民以及农村居民有序的转移到微小型城市,创建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完善生活配套设施,给予每个公民公平的社会保障。具体协约办法有:
    鼓励一些离退休人员离开大城市,返回原籍的微小型城市(或比较发达的乡村)去休养,或者通过给予休养优惠促进离退休人员到相应的微小型城市去休养,减少大城市人口压力,刺激微小城市的消费;
    通过各种创业优惠、贷款优惠等,吸引年轻人到微小型城市(或比较发达的乡村)去创办企业、发展实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当地就业率;
    设立文化艺术基金,赞助文化艺术工作者到一些微小型城市去搞创作,使这些人免除生计之虞,能够全心投入文化艺术创作,为民族的文艺复兴创造条件;
    一些地理位置十分偏远的山村的居民,想搬离出去但又没有经济条件。政府应当给予免息贷款甚至赞助费,帮助这些人到比较发达的乡村或微小型城市置业安家,并给予充分的就业保障。对于那些不愿意搬出去的偏僻山区居民,政府绝对不可强拆强搬,而应尽力为其创造有利的交通条件和惠农保障。
    特大城市的集约性发展、中等城市的制约性发展和微小城市的协约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三者有机统一,共同促进城乡的统筹协和发展,并在这个大方向下引导房地产的有序开发,为重建我们的美好家园而齐头并进。

Tags:叶启明,城乡协和发展与房地产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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