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嘉明:中国国情的八个关键问题(二)
编者按:中国新任领导人习近平在2013年两会期间强调,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敢于啃硬骨头。但改革攻坚的前提是对中国国情有基本和清醒的认识。华尔街日报中文版将陆续刊出维也纳大学朱嘉明新书《中国改革的歧路》中第三篇《中国国情的八个关键问题》的内容。本文是第二个“关键问题”──“关于垄断国有企业”。
1949 年之后,伴随私有制被消灭,中国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企业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国有企业。1970 年代末初始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政企分离”,扩大企业自主权,推动企业加入市场竞争。与此同时,各类中小型民营企业得到政府的扶植,经历了短暂的“黄金”时期。
但是,1990 年代以后,中国再次回归对国有经济的依赖和培育,市场基本中止了正常发育和成长,加之政府设置越来越多的障碍,以及国有企业强化对资本、原材料、能源以及市场的垄断,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全面进入被限制、被压抑和日益萎缩的状态,成为了国有企业的附庸。
至 2000 年前后,垄断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垄断,导致了中国企业结构进入严重的单一化和畸形化状态。不论是企业组织,还是企业行为,都以国有企业为标准,以极少数中央企业为马首是瞻,地方政府所属企业跟进。严格地说,中国从来没有发生过“国进民退”,因为根本没有过“民进国退”。以下是国有企业的若干基本特征:
第一,国有企业的行业和部门垄断。以中央企业为主,完成了对重要行业的垄断经营。包括公共供水、能源、金融业、保险业、石油业、矿业、能源、通信、航空、铁路、公路。其间,企业数量减少,但是,其平均规模、市场地位和垄断能力急遽增强。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核心,而能源和通信业的中央企业,又构成了中央企业的核心。例如,在成品油市场,虽然零售商很多,但是,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两家大型国企控制了产业链;电信市场,产业链较长、市场主体很大,但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公司几乎瓜分了全部基础电信服务市场;国家电网公司改变原本“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的反垄断政策,实现了对电力工业的彻底垄断。因为实现了行业和部门的垄断,为实现有效控制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主要产品市场的份额,提供了坚实基础。
同时,以行业垄断为基础,通过联合的管理控制,联合的股权控制,各个行业的“龙头老大”之间构建垄断联盟,通过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定价权,比较常见的具有串谋定价性质的是大型国企的固定价,共用垄断利润收益。例如,中石油和中石化凭借政策优惠和石油开采炼制权垄断,长期操纵价格。国有企业之所以长期维持超额利润,除了可以实行垄断价格之外,还可以寻求减低税负,减少分红比例等特权,降低成本。不仅如此,国有企业凭借垄断资本优势,建立无孔不入的垄断资本网络,正在进入一切有较大利润空间的行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农业、零售业、旅游业和餐饮业,有的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开始大规模投资养猪业。在这样的过程中,一方面,私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被排斥出越来越多的行业,其生存空间日益狭小,另一方面,更多产业部门的进入门槛成本迅速提高,只有垄断国有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
第二,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结盟”。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扶植,可谓不遗余力,将公共财政资源转移到国有企业;给与税收的超国民待遇,使其少交或不交资源租金;进出口免税、管制推迟和豁免,限制国外竞争;实行“金融压迫”政策;通过银行拥有大量存款,以及金融当局拥有制定存贷利率和选择贷款目标等权力,提供低于市场水准的优惠贷款和成本低廉的融资服务;给亏损企业注资和补偿;排斥或限制民营资本和其他竞争者,保护国有企业高额利润。特别是,在国家的支持下,大型国有公司正在大面积地演变成跨国公司,享受资本主义大公司和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的双重好处,其财力之膨胀,如同宇宙大爆炸那样不可遏止。
伴随政府对经济资源控制规模和国有企业财富的扩张,政府和国有企业成为联盟,共同创造、维护和分享财富的结构。国有企业领导同时具有行政级别,可以按级别与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互调。政府和国有企业精英互为代理人,保证政府行政权力和大公司经营权一体化,形成利益相互输送的稳定机制。
第三,全民丧失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按照法理,一切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人民委托国家行使其所有权。国有企业所得属于国民,国家可以用于再投资,也可以用于全民的基本福利。但是,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没有民主制度的制衡和监督,加之资讯严重不对称,官僚和国有企业高管不仅获得了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而且利用多种手段将本来属于全民的权益转归自己,成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全民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不过是一种名义,是一种虚幻。国民被排除出参与分享国有企业所获得的丰厚红利。
长期以来,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监管缺位或不到位,如果以净资产收益率、人均利润水准、劳动生产率和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加以衡量,其经济效益普遍低于民营企业。但是,这并没有妨碍国有企业享有垄断超额利润,以及对垄断超额利润的不合理分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个人收入和福利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准,成为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的突出表现。例如,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员工人数不足全国职工人数的10%,其所得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 50%以上,或者说,这几个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和福利数倍于其他行业。国有企业领导除了天价年薪还有支配大量资源的权利。
中国的垄断国有企业现象,不仅让人们看到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经济特权传统,还让人们联想到美国建国初期那种政府和公司的紧密关系,在重商主义影响下,从公司创立目的、公司运营到公司资本构成,都需要和政府权力相结合,需要体现政府意愿,甚至不乏官商“混合企业”。特别是,随着中国和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的垄断国有企业嵌入了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corporation的“独立法人”和“自然人”等新特性。
所以,垄断国有企业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基因,现代资本主义公司特性,以及国家赋予的垄断特权,正在异化为“超级”力量,不仅成为权贵用以转移或者攫取国民财富的工具,还是阻止市场经济发育,破坏市场规则和市场的自由组织机制,以及加强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力量。政府企业化和企业政府化已经成势。如果没有深入的政治改革,垄断国有企业作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会进一步渗透、侵入和影响到国家政治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参与制定“游戏规则”,政府系统会继续堕落,国家会走上逐渐被国有大型企业控制之路。
(本文作者朱嘉明现任教于维也纳大学。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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