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
[跨境电商平台对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出口、复杂程度低的消费类产品出口以及跨境零售进出口,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在推动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产品出口上并没有体现出优势]
在后危机时代全球需求依然不振、我国对外贸易的传统比较优势逐渐减弱的当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异军突起,持续快速增长。
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数据,2011~2014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年增长率分别为33%、25%、31.3%和30.6%,远超同期对外贸易总额增长率。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增长有助于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升贸易结构吗?认清这个问题需要厘清跨境电商是如何促进对外贸易的。
通常意义上的跨境电子商务,指的是商家通过电子平台实现的线上交易或线上撮合线下交易。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主要是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来实现的。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有两类,一类是综合第三方B2B或B2C信息、交易平台,以阿里巴巴国际市场、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全球速卖通、敦煌网、亚马逊等为代表,为境内外会员商户提供网络营销平台,传递供应商或采购商等合作伙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撮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另一类是自营类跨境电商平台,以大龙网、兰亭集势为代表,它们从国内供货商手中买断货源,自建物流、支付和客服体系,将产品销往海外。从平台提供的服务或交易内容看,跨境电商是一种基于电子平台的新型贸易中间商。
贸易中间商是撮合作为供货商的生产企业和海外采购商达成交易的中介。较之供应国内市场,企业对外出口需要调查国外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建立商业关系,需要走通关、运输、仓储等国际贸易流程,所以要负担更高信息和交易成本。实力有限的中小企业往往负担不了出口成本,只能选择供应国内市场。贸易中介由于为多个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服务,可以实现规模经济,能够降低出口的固定成本;且贸易中介具有行业渠道和专业经验,其专业化优势形成一定的谈判能力;最后,贸易中介比出口企业更有激励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知消费者,对出口产品起到了质量担保作用。
贸易中间商的上述优势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出口门槛。研究表明,大企业通常选择直接出口,竞争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往往通过中间商实现间接出口;企业或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越多、产品间的替代弹性越小,出口目标国市场越小、越远,进入障碍越大,贸易中间商的作用越大。
跨境电商作为电子平台,其发展遵循电商规则。规模或基于规模的流量是电商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构建第三方平台或垂直电商平台化,吸引入驻网店达到一定规模,通过价格战促进交易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是电商发展的基本逻辑。跨境电商平台的功能与优势与传统的线下贸易中间商具有以下差异:
跨境电商平台的信息沟通和匹配撮合功能更强大。第三方平台的综合性和开放性形成了巨大的向心力,吸引众多制造商、批发零售商、消费者、单品类垂直电商等入驻平台。庞大的用户和商家群形成海量供求信息,买卖双方都更容易找到合意的交易对象。在基于信息技术的电子平台上,信息的发布与传递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费用上都远远低于线下贸易中间商,供求信息可以实现快速匹配。同时,平台还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数据服务、在线支付服务以及报关、物流等国际贸易服务。因此,跨境电商平台基于规模优势能够提供更便宜、更便捷的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
跨境电商平台缺乏专业化优势。阿里巴巴跨境平台都是电子商务平台起家的综合性第三方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平台上商户多,商品品类杂,平台的主要功能是促进信息沟通和提供交易便利。虽然提供国际贸易流程便利,但平台不是专业供货商和流通商,没有从事贸易中介的经验,不具备专业化优势,在帮助出口企业以更低成本进入外国市场方面弱于传统贸易中间商。
跨境电商平台的质量担保功能较弱。跨境电商因为没有专业化优势,对产品质量没有认定能力,平台实施的店家评价体系和实地认证系统只能一定程度上保证商家的真实性,不能保证产品质量。而且跨境电商平台不参与交易,为买家提供质量担保的激励也较弱。
综上所述,较之传统的线下贸易中间商,跨境电商平台的主要优势是规模性、综合性和信息化。基于这些优势,跨境电商平台具有更强大的信息沟通和匹配撮合功能,能够提供更为便捷的交易服务。这种信息优势和便利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贸易中间商对信息和交易的控制,降低了中小企业出口的成本,使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可能成为出口供应商。因此,跨境电商平台可能将一部分原来通过线下贸易中介出口的中小供应商吸引到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同时使众多小型企业成为出口供应商。但平台类跨境电商因缺乏专业化优势和质量担保功能,且B2B大宗商品的在线交易还面临诸多困难,所以对大宗商品、差异性产品供应商的吸引力不够。线下贸易中间商当然也可以搭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将线下交易拓展到线上,但由于不具有平台类电商的规模优势,对于多品种、中小供货商也很难形成吸引力。
就目前来说,跨境电商平台对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出口、复杂程度低的消费类产品出口以及跨境零售进出口,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在推动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产品出口上并没有体现出优势,因而对于提升贸易结构的作用有限。
( 原载《第一财经日报》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