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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式广告”的江湖里只有贪婪和欺骗

http://www.newdu.com 2018/12/12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新闻背景:

  1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严审查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

  毋庸置疑,“三品一械”是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产品,理当对其生产销售环节严加监管。尤其是,在销售环节的相关广告更应该事实求是,以免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对身体健康较为敏感“中老年群体”。现实中,五花八门的“神医式广告”让不少人上当受骗,但在规制这些卑劣“神医”的同时,务必强化广告审查制,并严肃追责其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等幕后元凶,方能实现正本清源。【详细】

  这与商家的营销策略有很大关系。一些保健品一方面用高颜值吸引用户,加上利用朋友圈熟人关系、口碑传播的社交特性,同时发动营销公众号为其背书,刷出存在感; 另一方面,一般都打着情怀、文艺、小清新等招牌,迎合了人们追求新奇、跟风从众的心理。这也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在选择保健品时,往往会忽视生产厂家、商家的合法资质。【详细】

  务必强化广告审查制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由相关部门先行审查,否则不得发布。【详细】

  事实上,早在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经明确违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A股市场中,也有不少医药类企业,而个别的上市公司还曾陷入过虚假广告的风波中,引起股价波动。总之,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所做的广告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产品的功效,不要闯入虚假广告的禁区。【详细】

  切断造假的传播渠道

  必须强调,“三品一械”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其产品质量假不得,广告宣传也假不得。监管部门理当有所作为,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发布这一广告铁律。如提升监管水平和技术手段,要求所有广告发布者必须先通过网络平台查验审批文件再发布广告,否则即视为“共犯”。这样方能切断“神医式广告”的传播渠道,让消费者的耳根更清净,不至于总是被蛊惑。【详细】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网上商城、社交软件开发企业合作,加强网络数据监控。有关电商企业也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不让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假冒伪劣产品在平台上肆意流通。也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的监管。应在这些区域加快推进网格治理,不留监管空白。【详细】

  微言大义:

  @月下独舞:这个很赞,广告也要严格审核,别什么坑蒙拐骗的东西都能播。

  @中医全科change :关键是能不能落实。

  @abc:目前出现在市场上的一些“三品一械”产品,其效果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

  @橡皮女纸:支持!

  @万里长城:不能让广告再吹牛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很多人都有江湖梦,但“神医式广告”的江湖里只有贪婪和欺骗。从某种角度来说,各类“神医式广告”的崛起与倒掉,既有某种权力的“扶持”,也有媒体推波助澜。普通人对“三品一械”的识别能力有限,客观上让违规违法广告有了可乘之机。依法加强监管“三品一械”广告,以此推进市场有序竞争,才能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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