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王姓大学生起诉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引发公众关注。2004年,小王的父亲老王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王归母亲抚养,老王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至小王独立生活时止。2017年7月,小王考上大学,要求老王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100元并支付其在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等费用。老王以小王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不同意向其每月支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小王为此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支持小王诉求,判决老王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老王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改判驳回了小王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从该规定看,对于尚在校就读子女的学历限定在了高中及以下。而本案中小王已经高中毕业,正处于就读大学阶段,因此不符合本条规定。
应当说,二审是依法判决的,人们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不过,包括我在内,也有不少人总觉得这当中似乎总有些问题值得研究探讨。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限于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这就是说,孩子过了18岁,生理上也没大毛病的,就都得自已养活自已了。这在过去高等教育不普及,很多孩子都是在中小学毕业后就投入职场谋生,确实不一定再要父母抚养了。然而,如今,高等教育日益普及,刚刚成年的孩子纷纷奔向大学,希望提高自已的学识水平和生存能力,国家与社会也是这样希望的。读大学,是在为今后更好的的工作做准备,此时不仅没有收入,而且要付不菲的学费和生活费。如果父母都按着法规这时都不再给抚养费,大学生们将何以生存?
自然,这一情况是不会大量出现的。血浓于水。爱子之心,是人类一种最深沉的爱。许多父母宁可自已节衣缩食,也要省出钱来让孩子进大学深造。现在的大学生,绝大多数还是靠父母长辈的抚养接济。因此,我想,大学生虽然过了十八岁,成年了,但并不等于就有了独立生活了,这二者的概念与关系,是否可以进一步理理清?
有人以外国为例,说当孩子长大后,有些国家的父母就让孩子离家,再也不管什么了。据我了解,外国父母比较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生存能力,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庭劳动,比如洗碗,扫地等并由此获得一定报酬。这对他们后来的独立生活大有裨益,较之溺爱要好得多。不过,说孩子一旦成年父母就不再过问,并不确切。美国私立大来的学费是很高的,四年要20-40万美元,固然有少数尖子学生靠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或奖学金维持,绝大多数还依赖父母供给。可怜天下父母心,各国的父母都是一样疼爱自己的孩子,愿意为他们付出一切。我想,这种亲情如何与抚养法规接轨,在抚养问题上如何理顺法、理、情的关系,似乎是值得深入研讨的一个问题。
再说,考虑到要让成年大学生不再依靠父母抚养,也需要优化他们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如大力发展助学贷款,推进勤工俭学,完善奖学金制度等,这些方面不加强,大学生没有谋生之道,又怎能甩掉父母这根经济“拐杖”呢?一审所以会支持小王诉求,我想其中一定也会有这些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