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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房企融资更显理性

http://www.newdu.com 2016/8/11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左永刚 参加讨论

  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间范围内,限制房企融资规模,或可以实现抑制房企拿地,进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挤出泡沫,为楼市降温,但笔者以为房企融资应该区别对待,因去库存与刚需供给产生的资金需求应予鼓励,反之则应抑制,同时,对于高杠杆融资叫停。

  一直以来,为房价降温更多的是借以外力抑制需求,而非足量满足需求,但实际上刚性需求依然存在,因此,需要正视的是,挤出房价泡沫以及对冲房价的最有效的恒久办法即是增加有效供给。

  目前,在全国已有因增加刚需性住房供给而避免房价过快上涨的案例,如重庆在土地供应方面积极支持保障房土地供应,明确商品房可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房源, 强调有效供给,加大从土地供应侧助力市场去库存,实现了房地产市场稳中求进,同时也未出现房价过快上涨。

  由此逻辑判断,从本质来看,房企融资与房价升温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笔者以为,在某种程度上,房企增加有效供给需要一定规模的融资。如在今年去库存较快的城市,需要及时补充库存,而补库存需要融资拿地增加普通刚需住房供给,以此抑制房价过快升温。

  实际上,不仅及时补库存需要融资,房企去库存同样需要一定的融资。如房企对存量楼盘基础设施等优化同样需要必要的资金支持,而实现去库存的租赁市场,相关领域的房企同样需要及时补充资金,优化设施及服务,加快存量商品房消化。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由于其货币占有量较大,并是国民的主要财富沉淀,其金融属性由来已久,因此,保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抑制高杠杆融资,是整个社会货币正常、有序、合理流动基础,而房企合理融资需求被全面抑制,则有可能引发断裂后的传导效应。

  因此,笔者以为,在区别对待房企融资的同时,更应该警惕房企高杠杆融资,避免具有较强金融属性的房地产行业的金融传导风险。

Tags:区别对待房企融资更显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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