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中国人是不是自利的经济人
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一切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然而作为经济学一个重要分支的发展经济学在它产生后的几十年内却建树甚少。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发展经济学中将制度和技术这两个推动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当做完全是经济原因之外的因素所规定的,因而不去研究经济规律如何作用于制度变迁和技术创新。美国历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首先发现,制度变迁之动力存在于新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增加产出,使许多人得益;制度变迁的阻力则在于变迁需要付出成本,当成本很高时改变制度就很不容易,尤其是此项成本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时,当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去承担改变制度的风险或牺牲而自己坐享其成,则制度变迁将不可能发生。诺斯的理论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性,因为他提出了一个分析性原理。但是后人很少能用定量的实证方法来验证这一理论。我国从一九五二年组织农业合作社,经过了高级社、公社,到七十年代末又解体为家庭承包的制度变迁,为验证诺斯的理论提供了一个机会。这一工作为林毅夫在《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一书中的几篇重要论文所完成。
最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林毅夫的这本书。该书收集了他从一九八八年四月以来在具有世界影响的《政治经济学杂志》(美)、《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美)、《美国经济评论》(美)、《发展经济学》(美)、《发展经济学杂志》(英)等刊物上发表的九篇论文,以及另一篇尚未发表但具有总结性的新作“李约瑟之谜: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发源于中国”。对于熟悉国际文献的经济学家而言,林毅夫的论文在短短两三年内大量问世早已引起了注意,他的学术思想已经产生了影响,但对大多数国内的经济学家,他们没有机会方便地了解国际学术动态,上海三联书店出的这本书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诺斯理论的背后是假定人都是从自利出发来作决策的。一个好的制度是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努力生产,整个社会欣欣向荣;一个坏的制度是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互相欺骗、争夺,去瓜分别人创造出来的财富。我国从一九五二年起中央引导农民成立互助组、初级社,以后又成立公社,三年灾荒以后又调整为队为基础,一直到一九七八年出现了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一段历史很好地说明了制度演变和个人利益的相互关系。在公社制以前,集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一直呈上升趋势。可是一九五八年组织人民公社,农业生产立即遭到空前大倒退,造成饿死几千万人的大悲剧。对这种现象虽然已有了种种解释,如自然灾害,规模不当,管理不善(如吃饭不要钱),但缺乏以事实为依据的科学解释。对此,林在“集体化与中国一九五九——一九六一的农业危机”一文中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分析作出了答复。四十年来农业成灾面积、减产程度、动力排灌所占面积等的统计,清楚地说明自然灾害说是极难自圆其说的。而规模和管理也未能说明公社制和合作社的本质区别。林在研究中发现,关键的问题在自愿或强迫。在农民有权选择加入或不加入合作社,尤其是有退社自由的情况下,农业制度的改变不可能引起严重危机。因为如果合作生产制不如单干,部分农民会退社,社的规模会自动缩小甚至解散;如果合作制更优越,农户会自动要求加入,生产队还可以拒绝劳动不好的农户入社。而在公社制下既不允许农民退社,又不允许公社解散,农民和公社都不再有选择的机会。此时农民对自己失去了自我制约的条件,劳动、分配都产生“不捞白不捞”的思想,而且这种行为没有任何后顾之忧,表现再差也仍是公社社员。用林毅夫的话,在自愿入社情况下是农户与生产队之间的多次博弈,双方可随着情况变化选择对策,所以农户和生产队都有自我制约的必要。公社制下变为一次性博弈,任何破坏协议的行为都没有可供选择的对策来对付。林的这一研究结论对我国今后农业制度演变的政策设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实,自由选择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活力,能以效率较高的经济活动代替效率较低的活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当事各方有选择的机会。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也正是这一缘故。政府的作用不是限制行为当事人的各种选择方案,而是协助他们能作出更好的选择,并保证市场规则的严格遵守。因为维持市场规则需要市场之外的第三方面居高临下的参与。
经济学研究人的经济行为规律。它的基本前提是: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有理性的生物。在有市场和价格起作用的时候,人的行为受价格信息的影响,价格起了指挥棒的作用。这一推论在市场经济国家已得到无数观察资料的支持。但是在中国,改革之前价格不起指挥棒的作用。例如在农村中土地和劳动是不许买卖的,当然无所谓价格。各种农产品的价格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因为大部分农产品不是光用钱就可以买卖的。于是就发生了一个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生活在计划经济国家的人是不是追求自利的人?如果是的话,他们的行为受什么信息的支配?这个问题在西方十分成熟的经济学中也还没有充分讨论过。它的主要困难在于缺少了价格这个可以定量的参数,就很难用经济数理统计,亦即经济计量学的方法得出科学的结论。土地和劳动虽然没有价格来定量地描述其稀缺性,林毅夫用三十年内人均耕地的数字看出了二者相对稀缺性的变化,又将改良种子的科研经费视为以节约土地为目的的投入。由于各省市人均土地的变化相差极为悬殊,用于改良种子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极不相同,于是就可用经济计量学检验二者的变化是否存在相关性。林得到的结论是农民和农业部门负责分配资金和人力的干部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追求经济利益这一规律的。中国农业技术进步是沿着节约最稀缺的生产要素的道路发展的。在林之前有希克斯、速水、拉坦、宾斯旺格等人证实了技术发展的道路是节约稀缺要素,但必须有用价格来衡量稀缺性的市场存在。林的研究将他们的结论推广到了没有价格信号的条件下,这一结论依然成立。林又比较了投资于不同种类农作物的品种改善所用的资金,进一步证实投入的资源与产品的市场规模有关,市场越大或种植面积越大的作物,投入的资源越多。
现代经济理论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具有相当坚实的逻辑基础,因此应用经济学理论作政策设计时,理应是相当有把握的。可是事实却未必。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几个因素同时产生作用时,很难分清他们的主次。如果误将次要因素当作了主要因素来用,政策就会发生偏差。这里有一个重要例子。中国农业在一九七八——一九八四年间的迅速增长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即提高农产品价格,和从生产队所有制改变为家庭承包责任制。一九八四年以后农业生产增长减缓,尤其是粮棉生产减少。于是不少人重新提出了农业集体化的问题。集体化可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有效地利用大型农具,组织灌溉,连片杀虫。但集体化就要放弃家庭承包。从经济理论来看,激励机制的改善与生产规模合理扩大都可以提高产出。但二者不可得兼,因此存在何者的作用更为重要的问题。这联系到七十年代末的增产是提价的作用还是家庭承包的作用为主。如果主要是提价的作用,则放弃家庭承包搞集体化显然是合理的。林在“中国的农村改革与农业增长”一文中用生产函数法对此作了答复。这一研究结论肯定了家庭承包在增产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切决不意味着扩大生产规模的利益不值得追求。我国的人均耕地已经很少,户均仅0.55公顷,这一点地又因土地细分而进一步变小。林毅夫在“中国改革后决定农业投资与农民住房建设的因素”一文中,用计量方法证明了在江苏泰县和句容县户均耕地少于三分之一公顷时,存在着极明显的增大土地规模的经济效益。但正如前面提到的林的另一个重要结论,规模耕作必须通过自愿的道路,合作化或土地买卖是自愿基础上扩大规模的主要途径。
林的这几篇论文无一不是巧妙地解决了有些概念难于量化的困难,从而使计量的方法可以用来对经济理论作科学的检验。林毅夫的一个重要贡献是用监督费用来衡量农业生产制度优劣的一个因素。家庭承包制不需要监督,干活是为自己干,所以监督费用几乎为零。反过来如果对社员劳动监督越困难,则改成家庭承包制所得的利益越大,推广承包制的速度应该越快。林巧妙地发现,队的规模越大,种植业对畜牧业的比例越高,则监督越困难。以上三个参数(规模、比例、速度)都是可以定量的,于是经济计量学的方法就有了用武之地。结果证明了林提出的关于监督费用与制度关系的理论假定。
在该书最后一篇文章中讨论了何以有灿烂古代文明的中国没有发生开创现代文明的工业革命的问题。工业革命是以一系列科技发明为特征的。中国古代不但有发达的哲学和科学萌芽,有当时世界上组织最严密的政府,而且也有众多的科技创新。作者认为这些科技都是能工巧匠凭经验积累而碰巧发明的,而不是一批专门人才刻意钻研的结果。十八世纪以来现代技术大量出现是由于逐渐培养了一批以科学技术为职业的阶层,他们了解前人的科学理论并能系统地组织前人的理论,通过专门的试验和纠错,寻求出为特定目标的提高生产率的新方法。基于这一假定,作者将完全基于个人经验对某一工艺方法所作的各种知识组合视为一随机事件,这种组合所能达到的生产率则为一随机变量,它具有正态分布。当所达到的生产率碰巧比目前流行的生产率高,这种知识和经验的组合就成为技术创新。这个理论解释了何以中国在十七世纪之前与其它文明古国相比有数目多得多的科技发明,这是人口众多,偶然发明机会相应增多的缘故。工业革命以后科技发明的规律起了变化,人多不再有优势。他的理论使我想起一例佐证。中国在公元七八世纪的唐朝就已有了雕板印刷术,但活字印刷则是一○四一——一○四八年间宋代的毕升所发明。这样一个小小的概念进步竞花了三百年的时间。相比之下,现代黑白电视之进步为彩色电视,要克服的技术困难何止千百倍,然而它只花了十三年时间(一九四一——一九五四)。造成这一差别的原因正如林文所说,前者是“碰巧”发现,后者是有组织研究的结果。林进一步分析,何以中国人中最有才智的人没有沿钻研技术的道路发展而陷入了八股文,浩繁的文献加上激烈的竞争耗尽了知识分子的心智。这个假设用来解释中国科技发展受阻显然是十分有力的。但我认为历代统治者打击商人的政策不能不说也是一个原因,它使得从商致富并攀登到社会上层的道路变得此路不通,只剩下通过科举当官的一条路可以成为人上之人。秦徙天下豪富十二万户于洛阳,把他们的致富基础——和当地百姓的联系从根上切断。汉高祖也干过类似的事。秦汉时征到边疆去服兵役的七种人(称为七科谪)包括逃犯、赘婿、商人以及三代内经过商的商人后裔。汉武帝时派杨可去征大商贾的财产税,称杨可告缗,使大部商贾破产。此种政策一直变着花样沿袭至今。解放以来对工商资本家出身的子弟在升学、参军、提干、出国等方面有一系列歧视性规定。文革时将全国集市几乎一扫而光;抄“资本家”的家,分他们的浮财。至今从商致富的人还经常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而且此种行为常能得到许多人的支持,干得理直气壮。在这种环境下商人能去从政,而且当官之后仍能代表商人利益来影响政策的可能性确乎微乎其微。这成为现在从商者老怕政策变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虽然这本书基本上讨论农业问题,但对不熟悉农业的读者而言一样读来饶然有味。因为作者所用的经济学方法带有普遍意义,他对问题的机智处理常令人叫绝。特别是这些研究都是针对开放改革以后农业中发生的变化,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不是吗?餐桌上的副食更丰富了,水果、点心、饮料不论是数量或质量都上升了几倍。这一切好象是从地底下钻出来的。一个发生在占全球人口五分之一多的大国中这样一个变化,其意义无论如何估计也不会过高。这本书把我们在亲身经历的变化中,从知其然引导到了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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