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外企业的境外融资能力显著增强,大量境外资金的流入,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热钱涌入、套汇、强化人民币升值预期等一系列问题,给外汇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当前“减顺差、促流出、防热钱”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合理引导和规范涉外企业的境外融资行为,是外汇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关注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一、娄底市涉外融资发展现状及主要变化特征
娄底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钢铁、有色金属是其主要支柱产业,铁矿石进口、钢材与锑品出口是对外贸易的主要形式。近年来,全市进出口贸易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全市进出口贸易突破10亿美元,2010年达到14亿美元,2011年1-9月达到16亿美元,年均增长46%。伴随涉外经济的迅速发展,涉外融资也呈现一些新的特征。
(一)融资规模呈现加速增长态势。2009年、2010年、2011年前3季度涉外融资总额分别为10.8亿美元、14.86亿美元、16.03亿美元,年均增幅达到47.74%。
(二)融资客体由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发展。涉外企业向境内机构融资方式主要有信用证、进口押汇、国内外汇贷款等,向境外机构融资主要有海外代付、海外协议付款、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投注差等方式。据统计,2009年娄底涉外企业通过境外机构融资比例为27.2%。2010年、2011年前3季度从境外融资的金额分别为6.21亿美元、8.44亿美元,分别占当期涉外融资总额的41.79%、52.65%。
(三)融资期限由短期向中期发展。涉外融资期限由过去的3个月为主逐步向6个月、1年期、2年期发展,2009年,娄底市涉外期限3个月及以下的融资产品占58.17%,3至6个月占32.37%,一年及以上的融资仅占9.46%;2011年前3季度,三类期限融资产品占比分别为31.25%、33.08%、35.67%,期限由短变长的趋势十分明显。
(四)融资中介由银行向关联公司发展。涉外企业通过关联公司融资由2009年0.01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1-9月的5.1亿美元。主要以下有2种方式,一是设立境外关联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以预收和延付货款的方式从境外融资。2011年全市涉外企业通过香港的融资平台融入外资4.08亿美元。二是通过关联公司担保借款或直接借款。如2011年辖内外商投资企业国产实业水泥有限公司将投资总额由0.25亿美元增加到1.85亿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担保从境外融入1亿美元的资金。
(五)信用方式由银行信用向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并存发展。2009年涉外融资主要以银行信用为主,商业信用融资额仅为157万美元,占涉外融资总额0.14%;2010年商业信用融资额为2.18亿美元,占涉外融资总额14.67%;2011年1-9月商业信用融资4.09亿美元,占融资总额的25.51%。
二、娄底涉外融资快速增长及变化特点的因素分析
(一)涉外企业资金需求旺盛。钢铁、有色金属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其产能扩张的过程,也是资本的扩张过程。以钢铁生产企业为例,娄底市两大钢铁生产企业产量由2009年的600万吨增加到2011年1-9月的1000万吨。同时,两大企业还积极开展产品升级,新引进的汽车板、电工钢项目金额达150亿元,其中自筹资金达84亿元。加上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上涨,如铁矿石、焦炭价格分别由2009年初80美元/吨、170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180美元/吨、2250元/吨,钢铁、有色金属的生产成本水涨船高。在这两个因素综合作用下,涉外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幅增长。
(二)境外金融市场资金充裕。近年来,国家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国内货币政策逐步由适度宽松向稳健转变,对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等“两高一资”产业,进行重点调控。商业银行相应减少对这些行业的授信,并逐步收回了一些存量贷款。以A企业为例,2011年1-9月,国内商业银行共减少授信34.1亿元,收回贷款25.4亿元,其债券发行也受到了明显影响。在国内资金市场不断趋紧的情况下,美、欧、日等主要发达经济体持续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国际金融市场资金十分充裕。涉外企业通过境外融资,能有效解决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收缩产生的资金缺口。并且随着境外融资的不断增加,企业对境外资金的依赖性不断增强,融资品种不断丰富,融资期限也逐步由短变长。
(三)涉外融资成本与收益比较优势。以一年期贷款为例,2011年以来,商业银行不仅取消了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而且还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10%,涉外企业实际负担利率达到6.63%以上;境外实施的是LIBOR加点的利率确定方式,由于国际市场资金充裕,境外一年期贷款的实际利率较国内低2个百分点以上。另一方面,通过涉外融资可以坐享人民币升值收益。2009年以来人民币已累计升值7%以上。企业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强化,推动企业负债外币化倾向不断增强,涉外债务融资成为企业化解人民币升值风险、赚取升值收益的最主要手段。据调查,今年1-9月,A企业通过涉外融资节约利息支出1.2亿元人民币,赚取汇兑收益1.8亿元人民币。此外,涉外企业通过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可以更进一步了解国际市场资金供求信息,融入到成本更低的资金,同时还可以节省手续费。如B公司通过其境外母公司借入1亿美元8年期外债,利率仅为汇入当日三个月LIBOR+75%,比国内同期融资成本低5个百分点。(四)银行融资业务创新支持。在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受存款准备金率调高、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影响,银行实际可用资金减少,放贷能力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积极通过海外代付、海外协议付款、进口押汇等方式为企业融资,借助境外资金既解决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稳定客户群,又能带动国际结算、衍生产品和理财等中间业务的发展,为其产生丰富的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利润增长的重要一极。据统计,2009年以来,娄底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协助企业开展涉外融资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幅度在1.1倍以上,其中2011年1-9月,实现手续费收入达5230万元,占中间业务收入13.7%,较2009年初提高了6.2个百分点。
三、涉外融资对外汇管理的主要影响
(一)为“热钱”流入套汇、套利提供便利。为防止热钱注入,尽管国家对预收货款、延期付汇等涉外融资实行比例管理,规定两者分别不得超过其前12个月进、出口额的20%;对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外债实行限额管理,规定借用外债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且必须按资金使用进度结汇。但由于企业境外融资中介由商业银行向关联公司发展,融资过程趋于封闭,外界对其真实性难以辨知。同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外汇关联交易进行界定、识别和规范。增加了外汇管理难度。在利益驱动下,企业可以通过关联方实现交易形式上的合法,以融资等名义为“热钱”流入提供通道。在资金汇入后,对于受到限制使用的注册资本金、外债资金,企业又可以与境内关联公司合作,尽快结汇、套汇、套利。如娄底市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10年10月15日流入资本金250万美元,在流入10天内,分别向关联公司归还借款、预付货款等名义申请资本金结汇207万美元。
(二)弱化宏观调控效果。境外融资行为游离于金融宏观调控之外,难以有效对其进行引导。在总量调控上,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范围外进行境外融资,将给金融调控政策打上一定折扣;在结构调控上,境外资金如果流入一些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企业,也有悖于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如钢铁等资源性过剩行业已成为金融调控对象,而钢铁企业通过涉外融资获得大量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效果。同时,涉外资金大量涌入,推动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给央行基础货币投放带来较大压力,弱化了稳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三)可能引发外债偿还风险。涉外融资推动外债特别是短期外债快速增长。短期外债受资金供求关系影响大,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从娄底的情况来看,2011年1-9月的隐性外债规模为7.08亿美元,比2009年增加了4.46亿美元。一旦经济形势发生逆转,将加大外债偿还风险。特别是对于境内、外关联公司联合操作的具有贸易融资性质的隐性外债来说,由于操作方式灵活且不受外汇政策监管,甚至可能危及我国外汇市场稳定。
(四)增加“促流出”的压力。涉外企业通过境外融资再借用预收货款实现境外外汇资金流入,借用延期付汇实现对外少付汇或不付汇,加剧了外汇“促流出”的压力。如娄底市2009年、2010年、2011年前三季度的贸易进口额分别为7.02亿、10.5亿、13.02亿美元,而当期的对外付汇额分别为5.55亿、5.51亿、9.11亿美元,近3年累计少流出10.4亿美元。
(五)增强人民币升值预期。涉外融资增长导致境内人民币债务转变为境外外币债务,这样既推迟了外汇流出速度,增加外汇净流入压力,又使境外利率、境内利率、远期结售汇价格(NDF市场价格)之间形成全面的关联,形成无风险和低风险的套利交易,最终会形成境内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之差和境外外币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套利,从而影响远期结售汇价格。远期结售汇价格的形成又会对即期结售汇市场的价格造成压力,助长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进一步加大外汇净流入压力。
四、加强对涉外融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有效机制来遏制在岸市场人民币汇率、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套利行为,以及人民币持有者预期和信心导致汇率波动等问题。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本外币利差套利空间;控制人民币升值的步伐,降低套汇的空间;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锁定进口成本和出口收益,降低企业使用出口提前收款、进口延期付款的方式来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从源头防范投机资金跨境流出入风险。
(二)构建关联交易和本外币一体化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快关联公司跨境交易立法进程,出台《跨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跨境关联交易监测指引》等,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科学界定,对关联交易识别提出明确要求,对关联交易信息批露作出具体规定,从而规范跨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不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二是建立和健全跨境资金流动检测体系。完善以现有外汇系统为基础,利用反洗钱检测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等人民银行内部系统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外汇资金流入结汇后延伸监管,构建外汇资金流动全程监测体系。
(三)实行贸易信贷交易分类管理机制。通过引入“扶优限劣,正向激励”的分类管理理念,科学设定各项监测指标值,根据企业资金状祝、经营情祝和企业人民币资金账户的关联交易情祝等信息,借助现场调查、中介审计等手段,同时结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交易主体的信用评级信息,最终对交易主体实施正常、关注和风险分类管理,明确区分风险权重和实施重点监管,针对不同类别的主体实施不同的扶持和限制管理措施,以有效降低外汇管理风险。
(四)构建科学合理综合评价和涉外主体分类监管机制。结合辖区总体、行业特点和主体实际,科学设置主体监管的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涉外融资流和交易量的统计和比对,准确掌握贸易主体的经营活动,直观反映贸易主体的资金流向,监测贸易主体外汇资金收付汇行为是否与对应的交易行为相匹配。一是要结合辖区外汇收支规模、特点、关注点的不同,自主设定监测指标值、变化幅度并按年度进行调整;二是设定单笔大额指标、高频累计指标、结构指标等常规监测指标外,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指标、异常监测指标、关联指标等。三是合理设立预警指标值。选取大额、高频或异常外汇收支、结售汇和境内划转的交易信息,对超出预警值的异常数据变动进行筛选,并提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