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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互联网保险创新划好“红线”

http://www.newdu.com 2018/3/7 经济日报 姚 进 参加讨论

    近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整治的重点锁定在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3个方面。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实惠。在费率方面,从几十元到低至1元,昔日“高大上”的保险产品由于牵手互联网渠道,销售成本得以降低。在产品设计和用户体验上,更是有不少为人称道的地方。
    在宏观层面,互联网保险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但其众多不合规的经营也增加了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没有约束的发展恰如大水漫灌,长远来说不可持续。
    此次整治的重点也正是互联网保险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所在。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开展非法集资。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保险行业在创新与监管领域始终走在前列,2013年批准设立专业互联网保险法人机构众安保险,并在2015年率先出台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且从2014年监管便探索出台对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第三方互联网的保险监管方案,一方面坚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切实防范专业风险。此次方案落地,正是为创新划定“红线”,让身处其中的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让具有真正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迎来更多的机遇。
    需要强调的是,如同互联网金融本质依旧是金融一样,互联网保险的本质依然是提供风险保障,只是更多基于互联网场景,提供碎片化、小金额、高频次的新型保险服务。所以说,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趋利避害,引导其正能量作用的发挥,真正为消费者带来便利。

Tags:为互联网保险创新划好“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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