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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焯:做好新时期辽宁财政监督工作的理性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8/3/8 财政部网站 2012年7月2日 佚名 参加讨论

2012年2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对严肃财经秩序、推动源头治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是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辽宁财政监督工作的创新实践
    近年来,辽宁财政监督工作以“服务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为宗旨,积极探索和把握公共财政管理规律,不断推进全省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为维护财经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具体体现在“三保”上。
    保聚财。以收入监督为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财政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与省监察厅联合部署,共同开展县区财政收入质量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严防“跑、冒、滴、漏”,努力做大和管严政府财力资源。在对全省县区省级共享税收增量真实性和部分非税收入省级分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中,为省财政增加收入、减少支出8亿多元。同时,省政府采纳财政监督建议,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提高了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增加了政府统筹财力。
    保用财。坚持高位思考,全力做好保障用财工作。围绕重大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进行了监督检查;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涉及切身利益的强农惠农等民生问题,积极开展房地产、殡葬和公证系统财务收支情况、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情况、个人住房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多项监督检查工作,使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最广大人民群众。
    保理财。通过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据实揭示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厅相继发布规范性文件370余件,制定了130余项内部制度,逐步构建起涵盖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预算追加、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理财过错责任追究以及财政审批等环节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
    总之,通过大力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规范效应、管理效应和震动效应,辽宁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不断提升。但是,同科学、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要求相比,用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财政监督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业务机关内部监督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方式方法相对滞后;财政监督服务管理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绩效监督仍处在探索阶段,等等。
    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构想
    2011年,辽宁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43.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3905.9亿元,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财政大省。按照辽宁省十一次党代会明确的财政收入指标,到2016年全省财政收入将翻一番,达到4000亿元。如何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实现庞大政府财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做好新时期辽宁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按照《办法》的规定,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辽宁省财政监督今后将把握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提高领导重视程度。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的重要职能,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地位同等重要。实践证明,财政监督工作开展得好坏,是否有成效,除了财政监督干部努力工作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财政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财政监督的“一把手”工程,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一把手”要主动谋划财政监督发展问题,亲自部署检查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在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进一步深化财政“大监督”理念。一是在监督职责上,要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财政内部监督资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真正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二是在监督内容上,不仅要注重事后检查,还要注重事前审核、事中监控,逐步实现全过程监督。不仅要加强对财政运行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还要注重对财政运行的绩效监督,逐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在监督体系上,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财政系统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大监督”格局。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审计、监察等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监督力量整合,提升监督的综合效应。在财政监督职能定位上,要着重突出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层面上的管理型监督的特点,促进财政管理,服务财政管理,为财政改革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进一步突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心。一是强化对财政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辽宁省将完善县(市)公共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强化对于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财政内部监督与会计监督。四是要建立健全县乡财政监管机制。
    进一步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方法。一是适应财政改革和管理需要,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方式。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督方法和手段。
    进一步扩大和运用财政监督成果。一是注重财政监督成果在财政管理中的有效利用。要针对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以点带面,及时查找财政管理漏洞,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等财政管理工作挂钩,切实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监督检查结果落到实处。二是注重财政监督成果在被检查单位财务管理中的有效利用。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深入一线、掌握真实具体执行情况的优势,通过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整章建制,强化内部控制。同时,注重采取跟踪回访等形式,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切实达到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目的。
    进一步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财政监督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财政监督检查权的必要条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震慑效应和规范效应,把握重点,重拳出击,力求做到“检查质量有保证,依法处罚有力度,提出建议有深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警示教育一个系统”。保证检查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督检查,注重财政监督的深度与广度,要查深、查透,充分暴露问题和揭示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罚,对屡查屡犯的决不纵容,进一步体现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威信。同时,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检查发现情节严重的,采取行政、纪律、组织手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采取通报等手段,对违规违纪情况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以达到震慑违纪、惩治腐败的作用。
    新时期赋予财政监督新使命,财政监督必须继续为财政改革与管理保驾护航。各级财政部门应理性认识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继续发挥财政监督作用,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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